前面的文章:
我已經詳細論述,特朗普依據IEEPA所加征的所有關稅,必然是違法的,但這個事情最終結果會如何,卻和違法不違法沒有什么關系。
畢竟,在政治和行政運作中,忠誠可能比“對錯”更為重要。
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經詳細介紹過美國的憲法及聯邦立法系統的運作。
今天,再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的聯邦司法系統。
首先要說明的是,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由50個州構成,而每一個州,都有依據州法而設置的州法院系統,只有涉及到州與州之間的關系,或者州與聯邦的關系,或者聯邦相關的法律事務,才會上升到聯邦司法系統。
美國的州法院,包括了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這個我們不做詳細介紹,主要還是介紹聯邦司法系統。
美國的聯邦司法體系,嚴格來說包括了四個部分:
初審法院(Trial Courts)、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s)、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以及非司法分支的聯邦裁判庭。前三個是涉及到普通人和企業的,最后一個主要是針對軍人和行政人員的。
先來說初審法院。
初審法院又兩類,一類是對應司法管轄地域的94家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一類是針對專門案件的初審法院。
專門的初審法院只有兩個:
一個是聯邦國際貿易法院(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負責審理全美國范圍內涉及國際貿易、海關方面案件,這次裁定特朗普關稅非法的,就是這個國際貿易法院;
另一個是聯邦訴訟法院(The Unites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負責審理全美范圍內涉及到國家賠償、行政協議、行政征收、疫苗損害賠償以及其他涉及聯邦政府的賠償案件。
再來說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就是負責審理針對初審法院的上訴案件的法院,但同時,上訴法院也負責審理部分初審案件,美國目前共有13個上訴法院。
其中,12個按地域管轄的上訴法院,分別為第1上訴法院至第11上訴法院,再加上一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每個上訴法院,負責審理兩類案件,一是轄區內針對初審法院的上訴案件,二是轄區內針對聯邦政府機構提起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這12家上訴法院具體管轄的地域如下。
另外,還有一個特殊的上訴法院,就是聯邦巡回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其負責審理三類上訴案件:
一是針對國際貿易法院的上訴案件,
二是針對聯邦賠償法院的上訴案件,
三是針對94個地區法院做出的專利案件判決提起的上訴案件。
這次受理特朗普政府上訴的法院,就是這個聯邦巡回法院。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美國巡回上訴法院的大部分判決,并不是由全體法官共同決定,而是隨機挑選三名法官共同審理,被稱為三人法官小組。
在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之后,就是我們原來經常聽說的美國最高法院了。
美國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法律對最高法院的管轄范圍沒有限定,任何案件都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每年有7000-8000個案件會被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只會選出大約80件案宗,作為重點案件經過全體會議審查做出判決。
也就是說,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案件,只有大約1%會得到審理。
最高法院具體會受理哪些案件,沒有法律限制,而是由9位大法官自由裁量。國會雖然對最高法院受案范圍有一些指引性規定(certain guidelines established by Congress),但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某種程度上說,美國的最高法院,更多的是作為一個“美國三權分立 ”的 政治符號而存在,處理的也大多是政治性的案件,不是普通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更進一步,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也不是通常我們所以為的法院判決,而是就某個案件,進行深入的法律原則討論,所以更像是法學博士論文。
更重要的是,最高院的判決,雖然在美國司法中擁有最高的權威,但是,其判決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涉及到對聯邦政府的裁決,是否執行,全看當時的總統及其行政團隊對司法系統的尊重與否。
除了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之外,美國還有一些特殊法庭,其中包括了軍事法庭(包括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退伍軍人訴訟法庭、美國稅收法院、聯邦行政機構和委員會……我們也不做詳細介紹了。
除以上系統之外,美國還有一個不屬于法院系統但專門負責服務于各聯邦法院的機構,叫做“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算是政府機構,而該機構主要負責整理、統計和發布美國聯邦法院官方數據和信息等工作。
介紹清楚了美國的司法體系,我們就可以來討論,特朗普關稅是否非法的司法流程,到底會怎樣走下去?
5月29日,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已經批準了特朗普政府的請求,暫時擱置(stay)貿易法院對特朗普依據IEEPA所征收關稅為非法的判決,要求雙方提交書面辯論,相關文件將在6月初提交,法院據此做出下一步的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這個暫時擱置,只能有7-14天,接下來巡回法院必須提出相關的解決措施——也就是說,就在最近這一兩周之內,聯邦巡回法院,會就特朗普關稅是否非法給出相應的判決。
前面提到,巡回法院的判決,并不是由全體法官共同決定,而是隨機挑選三名法官共同審理,被稱為三人法官小組——所以,如果從司法操作思路出發,特朗普政府可以考慮找3位支持當前政府主張的法官,讓他們來審理案件,從而做出對特朗普政府有利的判決。
在貿易法院裁決之后,這個皮球已經被踢到了聯邦巡回法院了,就看巡回法院到底是堅持憲法原則,還是屈服于特朗普政府的壓力了。
不過,即便是巡回法院和貿易法院一樣,堅持憲法的原則,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據IEEPA的關稅征收非法,特朗普政府依然可以暫不執行判決,而是將該問題上訴至最高法院。
到了最高法院,那就更有意思了。
本次關稅議題,不僅涉及民眾重大分歧,更是本屆白宮政府對選民承諾和施政的核心,最高法院介入該案件,不管是支持特朗普還是反對特朗普,都會讓最高法院陷入美國最激烈的話題沖突和政治矛盾旋渦中,損害最高法院自身的權威。
即便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也很可能不愿意與特朗普政府發生直接沖突。
2021年初,特朗普不服敗選,發動選民暴力圍攻國會立法機關的情況已經表明,如果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符合他的政治利益,特朗普有可能會選擇做一個完全無視美國司法程序的“惡霸”,這不,今年上臺以后特朗普,在移民問題上已經多次無視法院裁決,我行我素……
最近的,美國當地時間5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暫時維持原判, 阻止特朗普政府依據《外國敵人法》驅逐委內瑞拉移民,但特朗普政府依然消極對抗。
設想一下,最高法院如果判決特朗普政府敗訴,但特朗普作為政治流氓,根本不予執行(前面也說過,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最高法院的裁決權威何在?
再設想一下,明明知道特朗普援引IEEPA非法,最高法院如果判決特朗普政府勝訴,那么,美國憲法的基礎原則何在?美國國體何在?
所以,我個人猜測,如果本次關稅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為了保持最高法院的權威,最明智的選擇,很可能是是置之不理(前面說過,最高法院可以自由選擇審理哪些案件)。
即便是,經過曠日持久的法律審判,出現了市場最理想的結果——
1)巡回法院判決政府敗訴,特朗普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
2)最高法院選擇受理該案件,并且遵循憲法原則,判決特朗普政府敗訴;
3)特朗普政府良心發現不耍流氓,選擇遵循最高法院的裁決;
特朗普政府,還是有辦法繼續保持關稅,只不過,需要把關稅問題援引的法案給改一下。
除了IEEPA之外,特朗普政府所征收的關稅,可以援引的其他法案及對應的條款包括:
1)《1974貿易法案》的第122條:
“總統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快速調整關稅”。
這個條款的確非常好用,完全由總統一人決定,無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調查,也無需到國會進行表決與,但缺點就是——該條款的所涉及的關稅調整,最長期限只有150天,到期后就又得跟國會商量了。
2)《1974貿易法案》的第301條,即著名的301條款: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可以以市場準入壁壘、知識產權侵權等理由,征收關稅。”
該條款就是著名的301條款大棒,1980年代對日本半導體產業征收100%懲罰性關稅,以及2018年對中國啟動的涉及數千億美元商品關稅,都是依據的301條款。
但是,這個條款的實施,與第122條不同,301調查通常需耗時數周至數月,調查另一個國家的市場準入壁壘、知識產權等等,并通過公告、聽證、公眾評議等各個環節——很顯然,對全世界其他國家愛加征關稅,用這個條款,那就太麻煩了,所以,特朗普才雞賊的選擇援引IEEPA,而不是301條款。
但如果逼到某個份上,針對單個國家如加拿大、墨西哥或者是中國,而且也不怕麻煩的話,特朗普完全可以再次舉起301條款的大棒。
3)《1962貿易擴展法案》的第232條:
總統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授權總統限制進口。
301條款是針對國家,而該條款則是針對特定的行業限制進口,特朗普所謂的“對等關稅”,是想從整體上恫嚇和訛詐其他國家,所以他沒有引用這個232條款,但如果真的在司法渠道受阻,特朗普極有可能采用這個工具,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歐盟和日本的特定行業征收高關稅。
畢竟,特朗普本人說過:
“我們不打算生產運動鞋和T恤,也不想生產襪子……我們想制造電腦、半導體,坦克還有輪船……我們要做的是一些大事,比如人工智能。”
人家從來沒打算做那些苦哈哈的“低級產業”,所以針對行業征稅,會更符合特朗普關稅接下來“精細化管理”的思路。
4)《1930關稅法》的第383條:
若某國對美國的出口實施“歧視性待遇”,總統有權對該國進口商品加征50%的關稅。
該法案和相應條款的制訂日期,距離今天已經接近百年,但自制訂出來以后卻從未被使用過,主要是1930年代高關稅和強烈民粹主義所帶來的全球大蕭條,給全世界帶來的戕害太深了,以至于所有人都覺得,這就是個“死條款”,永遠都不會被啟用。但是,我們不能排除,當特朗普關稅被最高院判定違法之后,他完全有可能首次啟動該條款……
說了這么多,歸根結底一句話,特朗普的關稅,他只要想辦法,一定是可以持續下去的,只是多了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而已。
不管怎樣,出于對選民的承諾,特朗普政府對面向全球、特別是面向中國征收高關稅的思路,已經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的。而且,對中國商品征收高關稅,打擊整個中國的產業鏈條,已經成為整個美國社會的政治正確,他們已經有相當的共識。
所以,具體到我們中國來說,不要相信美國的司法系統能夠阻止特朗普的關稅政策,這是一種自我安慰的幻想。
關于中美關稅和貿易爭端,最終一定會越來越越惡化,直到兩國陷入最終的“冷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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