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通報:
跨省聯動,能源反腐再落重錘
6月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接連發布兩條通報,能源領域反腐再現重大進展:
曹茂星:國家能源集團國電電力山西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原一級業務經理,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集團紀檢監察組與甘肅平涼市監委聯合調查 ;
關小斌:晉能控股集團沁水縣晉煤宏圣煤炭物流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駐集團紀檢監察組與高平市監委審查調查 。
兩案均采取 “異地監察”模式——曹案由甘肅監委跨省介入,關案則由省內高平市監委異地辦案。這種安排既避免地方干預,也暗示案件可能涉及跨區域利益鏈 。
02
人物起底:能源“實權派”的墜落軌跡
曹茂星:新能源“拓荒者”的歧路
作為國家能源集團在山西新能源板塊的核心管理者,曹茂星的履歷折射出行業擴張期的權力集中風險:
深耕風光項目:長期負責山西風電、光伏項目開發,主導大同、忻州等地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設,手握項目選址、合作方篩選等關鍵審批權 ;
技術話語壟斷:把控設備采購與工程驗收標準,在光伏組件招標、儲能技術選型中擁有“一錘定音”影響力 ;
政商紐帶角色:頻繁對接地方政府(如2023年平定縣光伏協議簽約)與金融機構,成為資源分配的關鍵節點 。
其被查正值山西加速推進 “風光儲氫”一體化戰略,僅2025年河曲電廠等重大項目投資就超百億。審批權缺乏制衡,為尋租埋下伏筆 。
關小斌:煤炭貿易“操盤手”的暗箱
與曹茂星相比,關小斌的腐敗土壤扎根傳統能源領域:
國企子公司“一把手”:執掌晉煤宏圣煤炭物流貿易公司(晉能控股子公司),控制煤炭洗選、倉儲、銷售全鏈條 ;
業務網絡復雜:公司經營范圍橫跨煤炭批發、化工產品、機械設備等9大領域,年營收未公開但實繳資本達2000萬元 ;
股東利益交織:公司由山西晉煤集團(41%)、沁水縣盛融投資(39%)、晉城國投(20%)共同持股,存在國資與地方財政混合持股的結構性風險 。
其被查凸顯煤炭貿易領域 “以企代政” 痼疾——本應市場化運作的物流貿易,易異化為權力尋租通道 。
03
違紀還原:項目與采購成腐敗高發地
結合能源領域反腐規律,二人可能涉及三大典型問題:
① 新能源“搶裝潮”中的權力變現
項目審批尋租:違規操縱風光電站土地租賃、電網接入審批,向特定企業傾斜資源(如2025年曝光的晉北項目強行上馬致國資損失) ;
設備采購黑幕:在光伏組件招標中默許圍標串標,收取供應商回扣(類似新力能源韓杰案手法) 。
② 煤炭貿易的“賬外江湖”
虛增洗煤損耗:通過操縱煤炭洗選損耗率套取差價;
關聯交易輸送:以高于市場價采購親屬控制企業的礦用材料、機械設備 。
③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收受合作方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 ;
以考察為名公款旅游,或長期占用合作企業車輛 。
04
巡視啟示:能源反腐需破三大困局
2024年國家能源局黨組第二輪巡視已將 “重點領域廉潔風險” 列為靶心 。曹、關案暴露的深層問題,警示能源監管亟需突破:
① 審批權碎片化改革
推廣新能源項目 “全生命周期監管” ,分離項目開發、審批、驗收權限,切斷“一人通吃”鏈條 ;
建立 跨省協作機制 (如曹案中甘肅-山西聯動),破解地方保護主義 。
② 混合所有制企業監督強化
對關小斌所在的 “國有參股不控股”企業 ,探索派駐監察專員制度,填補監管真空 ;
強制公開大宗商品貿易流向,利用區塊鏈技術追溯煤炭交易全流程 。
③ 技術反腐賦能
在風光項目招標中 強制AI風控介入 ,自動識別圍標串標特征;
建立 央企高管親屬經商數據庫 ,動態監控利益關聯(如關小斌家族是否涉足設備供應) 。
05
結語:反腐沒有休止符,
能源改革需“刮骨療毒”
曹茂星與關小斌的落馬,恰逢能源轉型關鍵期:
山西計劃到2030年新能源裝機占比達50%,而煤炭清潔化轉型仍需萬億投資。
當 “雙碳”目標 遭遇 腐敗蛀蝕,唯有以 “零容忍”清除權力掮客 ,方能守住能源安全底線。正如中央紀委駐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在通報中的表態——
“反腐無禁區,監督無盲區” 。
本文部分資料參考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國家能源局巡視公告及企業工商登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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