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因醉酒駕駛、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報廢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等違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64人和被終身禁駕吊銷駕駛證的1名駕駛人進行曝光,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守法安全駕駛。
5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信息“大曝光”(164人)
5月終身禁駕人員信息“大曝光”(1人)
交警提示
守法出行,莫存僥幸。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失駕”后仍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將面臨拘留、罰款處罰。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大理交警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普法宣傳小知識(機動車排放檢驗常見的違法情形)
二、國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的相關規定
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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