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中國檢察學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發展中國檢察學理論,歸根結底是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為促進檢察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積極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檢察日報》特開設“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專欄,邀請專家學者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討,敬請關注。
系統梳理檢察學的基本概念,厘清其內在邏輯關聯——
構建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要求。202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人民大學考察時進一步提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在第二十六屆全國檢察理論研究年會暨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年會上指出,創新發展中國檢察學理論,歸根結底是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不僅是繁榮發展檢察學的重要使命,而且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落實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決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務。系統梳理檢察學的基本概念,厘清其內在邏輯關聯,構建兼具科學性、自主性和實踐性的檢察學范疇體系,是推動中國檢察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構建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的
基本意涵
范疇反映學科研究對象之實體、屬性和關系,是構建任何一門科學理論的基礎性要素。當前,檢察學正處于由經驗知識向規范理論、由問題回應向體系構建轉變的重要階段。作為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環節,范疇體系的構建有助于提升相關概念表達的準確性和理論演繹的規范性,推動檢察學學科走向成熟化、系統化。一方面,范疇的發展可使檢察學知識逐步實現清晰化、結構化,將分散的實踐經驗轉化為可解釋、可生成的理論系統;另一方面,構建統一的范疇體系,有助于厘清檢察學與其他法學分支之間的學科邊界,確立獨立的理論指向,增強話語體系的凝練性與整體性。
近年來,理論界日益重視“范疇先行”的學術取向。通過對核心概念的梳理與界定,逐步推進知識結構的有機化與系統化建設,已成為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路徑。具體到檢察學領域,范疇體系的構建首先需要明確檢察學的基本研究對象。檢察實踐本身涉及多種現象形態,如檢察制度、法律監督、檢察權、檢察官等,具有高度的交叉性與層級性。為防止研究對象泛化、知識結構混亂,必須在諸多相關概念中進行學理甄別與層次劃分。從制度表達的組織化特征來看,檢察制度既是檢察現象領域各種關系的規范形式,也是檢察現象領域各種活動方式的載體,集中體現了國家法律監督體制的規范安排、權力配置與運行邏輯,可以視為檢察學最核心、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對象。
在此基礎上,檢察學范疇體系方能展開其建構。作為統攝核心概念的理論載體,范疇體系不僅回應“應當使用哪些基本概念”這一問題,更通過其結構展開,回答“這些概念之間如何相互生成”“應如何系統表達”等基本理論命題。具體而言,檢察學范疇體系包括兩個核心維度:其一,邏輯結構,著重揭示各核心范疇之間的生成關系與展開順序,構成理論體系的內在框架;其二,論述結構,指向范疇體系的外在呈現方式,通過一系列知識單元構建學科表達的組織形態。檢察學范疇體系的邏輯結構與論述結構分別回應了“基本概念的理論邏輯”與“基本概念的知識表述”這兩個核心問題,構成范疇體系的內在展開機制與外在表達體系。
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的
邏輯結構
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由若干基本概念組成,具體包括人民檢察、檢察權、法律監督、檢察機關與檢察官、檢察職能體系、檢察管理、檢察制度改革等。這些概念不是彼此孤立的術語羅列,而是依循內在生成關系逐層展開的邏輯結構。從結構類型來看,檢察學范疇體系由邏輯起點范疇、邏輯中介范疇和邏輯終點范疇三類范疇構成,并在展開過程中遵循“從抽象到具體”與“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基本原則,形成具有內在演進性的辯證結構序列。
人民檢察是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的邏輯起點。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方法論,邏輯起點應具備三個條件:其一,它必須是研究對象中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的事物,是“最簡單的抽象”;其二,它所蘊含的基本矛盾應成為整個理論展開過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其三,邏輯起點還應具有歷史發展的原初地位。在檢察學諸多基本概念中,人民檢察最符合上述三個標準。從政治屬性上看,人民檢察集中體現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代表我國檢察制度最根本的政治基礎,蘊含人民性、法律監督本質與黨的領導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區別于西方檢察制度的根本標識。從矛盾結構上看,人民檢察內在地包含著“法律監督權的行使”與“國家權力可能異化濫用”之間的基本張力,這種對立統一的矛盾結構構成了檢察實踐的矛盾起點。由此引出的檢察權配置、監督機制建構與職能邊界劃分等問題,成為范疇體系中一系列中介范疇的展開基礎。從歷史脈絡來看,人民檢察亦具有明確的歷史淵源。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工農檢察委員會的設立便確立了早期人民檢察理念,成為新中國檢察制度的源頭。因此,人民檢察在政治屬性、矛盾結構與歷史淵源三個維度上均符合邏輯起點的標準,理應作為整個范疇體系展開的第一范疇。
以“人民檢察”為邏輯起點,檢察學范疇體系逐步展開為一系列制度中介范疇,共同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結構要素。各中介范疇不僅在概念層面彼此區分,更在制度體系中呈現內在的層級關系與功能分工。首先,“檢察權”是檢察機關的基本權力,主要涵蓋調查權、公訴權與訴訟監督權,構成檢察制度中權力配置的核心內容。該范疇體現了“人民授權”與“為人民服務”的辯證關系,其權力行使須堅持黨的領導、司法為民、客觀公正等基本原則,是貫通檢察制度的核心范疇?!胺杀O督”范疇明確了檢察制度的功能定位,是檢察機關區別于偵查機關與審判機關的根本屬性。隨著監督職能的拓展,法律監督已覆蓋社會民生的多維領域,貫穿偵查、審判與執行全過程,標志著檢察制度功能由懲治犯罪向參與社會治理的延伸?!皺z察機關與檢察官”是體現檢察制度組織體系與職能承擔者的主體范疇。檢察機關通過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的制度設計,構建了中央集中與地方協同相結合的組織架構,是保障檢察制度協調運行與職能落實的核心機制;檢察官作為檢察權的直接行使主體,他們在制度中的功能定位要求在司法專業性、責任倫理與權力規范之間實現有機統一。“檢察職能”范疇體現了檢察制度在國家法治體系中的功能構造。以刑事、民事、行政與公益訴訟檢察為支點,檢察職能形成“四大檢察”格局,明確了職責邊界與工作重心。該范疇呈現檢察制度由靜態權力安排走向動態功能展開,是制度規范與實踐運行之間的中介接口?!皺z察管理”范疇包括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三個方面,回應了檢察制度運行程序化與規范化的基本要求。通過流程優化、數據治理和責任落實等手段,檢察管理有效提升了制度運行的可控性、規范性與透明度,體現出檢察制度運行機制的組織化與精細化趨勢。
隨著中介范疇的層層鋪展,檢察學范疇體系最終指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檢察改革作為制度體系的自我調整與發展升級,標志著范疇體系由抽象回歸具體、由理論轉入制度的邏輯閉環。從結構層面看,檢察制度囊括了憲法定位、職權配置與組織原則等核心要素,是各項范疇在制度層面集成的匯聚點。從歷史路徑看,制度改革既是人民檢察發展脈絡的延續,也是當前制度實踐持續推進的目標。在實踐層面,通過跨行政區劃檢察院試點等改革舉措,檢察制度不斷實現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反饋循環,構成范疇體系向實踐敞開的動態結構。由此,檢察制度在“實踐—認識—再實踐”的螺旋演進中不斷完善,構成了一個以范疇體系為理論支撐、以改革實踐為反饋路徑的動態自洽結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加成熟奠定堅實理論基礎。
中國特色檢察學范疇體系的
論述結構
為在教學研討和理論建構中系統呈現檢察學知識體系,可以將上述范疇體系劃分為六個論述板塊:總論、本體論、運行論、價值論、發展論和方法論。這六大板塊在功能上相互獨立,在結構上內在關聯,共同構成檢察學核心范疇的系統表達形式。
總論提綱挈領地呈現檢察工作的政治邏輯與法理基礎,回答“檢察是什么、為了誰”的根本問題。該板塊強調“人民檢察”的憲法定位和本質屬性,闡明檢察機關政治性、法治性與人民性有機統一的制度特征,明確其在國家法治體系中的基本地位,并據此奠定中國檢察學范疇體系的理論起點與價值方向。
本體論聚焦于檢察制度的結構組成與制度要素,回答“檢察體系由何構成”的問題。其內容涵蓋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如最高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設置和領導體制)、檢察官管理制度(遴選、任用、保障機制等),以及“四大檢察”職能的配置與運行機制。該板塊幫助學習者識別檢察機關“做什么”,即承擔哪些職能,是理解檢察制度基礎結構的核心模塊,也為實務部門準確定位職責提供理論指導。
運行論強調檢察工作的實際運作過程,回應檢察權“如何行使”的問題。該板塊通過梳理案件辦理流程、監督制約機制與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展現檢察制度如何在程序體系中實現權力運行的制度化與規范化。運行論還覆蓋檢察政策貫徹與司法裁量的適用問題,例如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執行標準、偵訴銜接機制的實踐配置等,體現出檢察權從制度規定到程序運行的轉化路徑。作為連接制度設計與辦案實務的中介板塊,運行論有助于增強理論體系的實踐可操作性,提升理論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效能。
價值論討論檢察工作的價值導向與文化基礎,回答檢察工作“體現何種價值”的問題。該板塊圍繞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等核心價值,分析其在制度建構與檢察實踐中的落地機制。同時,價值論注重揭示檢察職業精神與中華法文化的內在淵源,例如忠誠、公正、慎刑等理念如何轉化為制度文化與職業倫理。通過價值維度的建構,該板塊能夠強化檢察制度的規范正當性,也為提升檢察人員的職業認同與社會公眾的制度信任提供支撐。
發展論追溯檢察制度的歷史演進與比較研究,回應“檢察制度從何而來、向何而去”的問題。一方面,總結新中國檢察制度的發展歷程與改革邏輯,揭示其從“一般監督”到“重點監督”,再到“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結構性演進,表明我國檢察制度的發展史本質上是一部不斷適應社會發展需求、持續優化制度體系的演進歷史;另一方面,引入比較法視野,探討域外檢察制度在職能定位與運行模式上的異同,為中國檢察制度改革提供更多啟示與參考。
方法論聚焦檢察學研究的思維方式與理論范式,回應“如何進行檢察理論研究”的問題。該板塊強調以唯物辯證法為方法基礎,系統貫徹“從抽象到具體”“邏輯與歷史統一”“矛盾分析法”等基本原則,以確保理論體系生成過程的科學性與現實相關性?!皬某橄蟮骄唧w”要求研究在把握總體規定性的基礎上,逐步展開對職能配置、組織結構、制度管理等具體范疇的推演,最終實現對檢察制度整體的系統認知;“邏輯與歷史統一”強調范疇結構的構建應與檢察制度的發展階段相協調,從革命根據地到改革開放再到新時代,每一階段均構成理論推演的歷史基礎;“矛盾分析法”則要求理論關注制度內在張力,如監督與制約、獨立與配合等矛盾關系在現實運行中的表現形式,為檢察制度在多元實踐場景下的理論解釋與制度調適提供分析工具。方法論板塊作為論述結構的思維支撐,為檢察學理論體系的邏輯嚴密性與問題導向性提供根本保障。
上述六大板塊彼此銜接、共同構成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結構表達。在教學中,依此框架設置課程,有助于學生系統理解檢察制度的整體邏輯;在研究中,依據板塊展開專題探討,有利于理論表達的完整性與層次性;在實務中,借助該結構進行理論闡釋,能夠推動抽象概念與具體實踐的有效對接,提升檢察理論對制度建構與辦案實務的指導力和解釋力。
綜上所述,在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背景下,構建范疇體系不僅是深化檢察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也是實現學科自立自強的必由路徑。通過厘清核心范疇、理順內在結構并組織系統表達,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將逐步走向自主化、系統化與實踐化。未來,應持續推進檢察學范疇體系的完善與拓展,以更高水平的理論自覺與制度自信服務法治中國建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行穩致遠。
(作者:山東大學法學院謝鵬程 孫藝菲)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
編輯:張寧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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