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背景下,完成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創新。此次監察法的修改,實現了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科學嚴密的監察權運行機制、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等制度創新,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遵循。堅持以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持續深化落實監察法,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切實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重要方式。
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深刻認識修改監察法的重大意義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和制定出臺監察法,解決了黨的領導弱化的問題,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解決了多頭執法、效率低下問題,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與時俱進修改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順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守正創新,對于促進新時代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具有重要意義。
修改監察法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監察法是監察機關開展反腐敗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在我國反腐敗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深化標本兼治,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修改監察法”的要求。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引下,監察法修改工作及時開展,進一步明確了監察機關的職能、權限、手段以及監察程序等內容,為堅持黨對監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夯實了制度基礎,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監察法治保障。
修改監察法是鞏固拓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產生了諸多原創性實踐成果,取得了顯著的改革成效。此次監察法修改充分吸收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踐成果,通過將改革中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制度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優勢上升為常態化、制度化的法律規定,推動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與反腐敗國家立法的有機統一。以監察法新增的監察再派出制度為例,將有助于在實踐中進一步推動監察權向下延伸,切實增強監察全覆蓋這一監察體制改革重要成果的有效性。
修改監察法是解決新形勢下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仍然嚴峻復雜。腐敗存量尚未清除,增量還在持續發生,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任務仍然艱巨繁重。這要求監察機關必須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持續加大反腐敗力度。過去,在監察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影響辦案質效的實際問題。例如,垂直管理系統中監察全覆蓋的有效性不足、重大復雜案件的留置期限緊張、監察強制措施單一等,這些問題亟待解決。修改后的監察法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修改相關條款,打通理順法律制度的堵點難點,為提升監察機關辦案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創造條件。
修改監察法是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有力保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監察法的修改和完善旨在進一步筑牢監察權運行的制度籠子,既根據實踐需要授予必要的監察權限,又通過完善監察程序、嚴格批準權限等,保障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比如嚴格限定留置期限再延長和留置時間重新計算的審批層級、適用條件和次數等,以防止實踐中泛化使用。
深刻把握監察法修改的主旨要義,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
修改和貫徹實施監察法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反腐敗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其主旨要義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以政治屬性為根本導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監察制度和監察法自誕生起,就帶有鮮明的政治烙印,以法律制度形式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機制固定下來,以彰顯具有中國特色的監察制度的政治優勢。監察法的修改完善了監察派駐、派出相關規定,創設了監察再派出制度,推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推進向中管企業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的部署落實到位。
以憲法精神為立法根基。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法律規范。監察法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監察領導體制、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序等重大原則,同時對監察權的監督制約作出規定,既彰顯了“依憲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又確保了監察權始終在國家憲制和法治軌道上穩健運行。
以人民利益為價值坐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載體,憲法和監察法明確規定監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確保監察機關的權力源自人民、服務人民,體現了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最高價值追求。修改后的監察法在第5條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并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細化為“保障監察對象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彰顯了監察工作依法保障人權的鮮明立場。這不僅是憲法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在監察領域的貫徹落實,也是懲治腐敗與保障人權有機統一的法治精神的集中體現。
以法治權威為實施保障。監察機關依法擁有監督、調查、取證、處置等職權,其法律效力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本次修改堅持授權與控權相結合,既授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權限,促進監察機關的反腐敗能力建設,又強化對監察措施適用的程序規制,防止監察權的濫用。修改后的監察法新增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三項監察強制措施及其程序規范,完善留置期限規定及相關程序機制,構成一套輕重結合、配套銜接、環環相扣的監察強制措施體系。
以系統協同為運行邏輯。監察法注重與其他法律的有機銜接,既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在職務犯罪調查、證據銜接等方面形成協同,又與公務員法等在公職人員管理監督上形成閉環,還與反腐敗國際合作相貫通,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要求監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在共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形成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的總體合力。推動監察法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等法律相銜接,充實完善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國際合作方面的職責的相關條款,運用好“遣返”“聯合調查”“調查取證”法律手段,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確保國內國際反腐敗兩個戰場系統協同運行
以貫徹實施監察法為抓手推動新時代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以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貫徹實施監察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必須正確認識當前監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牢牢把握監察法實施的重點任務。
突出政治監督,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順利實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這是監察工作的重要使命。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等各項工作,都離不開監察的保駕護航。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對那些陽奉陰違、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行為,要堅決亮劍,監督公職人員依法履職,防止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行為,關注社會民生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保障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領域政策惠及群眾,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監察就在身邊,以有力的政治監督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順利實施。
以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為契機,將黨的作風建設作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關鍵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相互交織,是現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中央八項規定是改進作風的切入口和動員令,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當前,全黨正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這是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和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一方面說明中央八項規定在遏制腐敗、轉變作風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長期性、復雜性。把貫徹落實監察法同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監察法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制度引擎”作用,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提供法律保障。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正風肅紀反腐相貫通,以“同查”嚴懲風腐交織問題,以“同治”鏟除風腐共性根源。
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反腐敗斗爭注入新活力。貫徹實施監察法,就要持續改革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推動反腐敗工作政令統一、運行順暢、執行高效、充滿活力。堅持守正與創新并重,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制度、優化機制、提升效能。理解與落實監察法新增條款的內涵,深入研究提高監察執法效能、監察學科建設等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為監察工作健康發展持續注入新動力。還要看到,進入新時代以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決不能因勝利而驕傲,也不能因困難而懈怠,更不能因風險而退縮。貫徹實施監察法,必須廓清“速勝論”“無望論”“有害論”等思想迷霧,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以嚴字當頭、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戰略定力,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清障護航。
總結經驗把握規律,進一步有效貫徹執紀執法政策。執紀執法政策是確保監察法有效實施的工作指引和價值導向。“四種形態”作為執紀執法政策指導下的基本載體,是紀檢監察職能運行的基本方式,而政策水平是準確運用“四種形態”的重要保障。只有熟悉相關政策法規,才能確保運用精準得當。這就要求系統深入學習相關政策法規,熟悉“四種形態”運用的具體條款和精神實質。用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定期組織政策研討解讀和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把握規律,提升運用“四種形態”的準確性。統籌把握具體情形,綜合考量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等,做到寬嚴相濟、精準得當。特別是職務犯罪案件必須符合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充分認識監察法修改的重大政治意義,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保持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清醒和堅定。認真開展監察法學習培訓,加強各層級紀法學習,提升紀檢監察干部尊崇法治、敬畏責任、嚴格依紀依法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本領。嚴格落實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廉潔建設,提升政治定力、斗爭精神與專業能力,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和奮斗姿態,堅決有力、準確有效同歪風邪氣和腐敗現象作斗爭,確保每個案件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的檢驗,推動新時代新征程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作者:邱學強,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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