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石平
近日,歌手黃霄雲翻唱的新歌《四點的海棠花未眠》因文案爭議引發輿論關注,網友發現,其新歌宣傳文案與單依純5月15日發布的單曲《珠玉》簡介高度雷同,主要爭議點為“已知……于是人要賦予它意義”等句式結構的重復使用。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黃霄雲(左)和單依純(右)(圖片來源:微博)
6月9日凌晨,黃霄雲方對上述問題做出說明稱文案由發行方提供,影響甚至侵犯到創作者權益,已下架并致歉。
由于輿論未曾平息,6月9日晚,黃霄雲工作室發文再回應抄襲文案事件,稱問題曝光后,第一時間與發行、出品方取得聯系,多次敦促其就文案爭議作出回應,但對方未回應。針對當前情況,工作室希望歌曲發行、出品方積極向文案侵權涉及的相關人員和黃霄雲道歉。(據6月10日魯中晨報)
所涉的兩段文案,句式結構十分相似,但內容并不相同,是否構成抄襲,或許在法律層面上還有待商榷。但在創作領域,這種“拾人牙慧”的行為無疑是大忌。
歌手發布新歌屬于商業行為,理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各類問題保持高度敏感。即便文案由發行方提供,黃霄雲團隊作為署名的創作者,至少應對內容進行基本審核。
兩段文案結構和句式高度相似(網絡截圖)
然而,從聲明中“文案由發行方提供”“督促發行方道歉”的表述來看,團隊不僅未主動承擔責任,甚至未提及被侵權的單依純,這種將責任完全推給第三方的做法,不僅無法平息爭議,反而暴露出團隊對知識產權問題的漠視。
有業內人士透露,歌曲發行前藝人團隊會反復試聽,對詞曲抄襲保持警惕,但對上線文案卻往往疏于審核。但上線文案同樣是面向公眾的作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歌手的公眾形象,不審核是流程上的疏忽,但出了事就不能總拿“外包”說事了。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黃霄雲首次卷入抄襲風波,此前其翻唱歌曲《煙火里的塵埃》和成都演唱會舞臺設計都曾被指抄襲華晨宇作品。一個擁有相當流量的年輕歌手,屢次陷入抄襲爭議,無論如何都不是好事。若連最基本的文字原創性都無法保證,又如何讓公眾相信其音樂創作的獨立性?
這種將責任全盤推給“第三方”的甩鍋邏輯,在內娛倒是并不新鮮,此前網紅何秋亊被指演唱會多項內容涉嫌抄襲時,也是以“外包”為由試圖撇清關系。但無論制作環節如何分工,責任和名聲都無法外包。創意產業的特殊性在于,最終呈現給公眾的作品代表的是藝人的品牌,而非幕后團隊的免責聲明。若每次爭議都急于撇清關系,只會讓人質疑其底線意識,甚至影響粉絲信任。
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抄襲”可以說是創作領域最不能踩的“大雷”。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以身作則,尊重原創,珍惜羽毛。每一次抄襲爭議,都是對藝人公信力的損耗。黃霄雲若想挽回形象,就不能躲在工作室的背后裝聾作啞,應該直面問題,向被侵權方真誠地說明問題,至少表現出對抄襲行為的不認同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繼續將責任推給第三方,只會進一步敗壞路人緣,讓公眾對其專業態度產生更深的質疑。守護原創的核心價值,需要每一個從業者,尤其是有影響力的從業者,從拒絕“甩鍋”,勇于擔當做起。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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