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放在小姑子名下,女方退婚返還12萬彩禮,男方:女朋友無理取鬧!河南駐馬店最近一對快要結婚的情侶,因為婚房的歸屬問題,兩人最后談崩了,女方退婚了,返還了12萬彩禮,而男方對此很不滿,認為女朋友是無理取鬧,他們家不理解,為什么婚房不在新郎名下,女方就要退婚,而女方認為男方不誠實,對男方全家失去了信任,不想再繼續下去。
相逢3個月想結婚,無奈婚房成攔路虎
準新郎稱自己3月通過媒人介紹,與小蘭相識了,雙方感覺很契合,于是兩個月后開始談婚論嫁,男方給準新娘12.7萬的彩禮,雙方還要談一下結婚細節,沒想到端午節女方去婆家吃飯,意外得知兩人的婚房,居然在小姑子名下,這下子女朋友生氣了,于是表態不結婚了,把彩禮給退了。
新郎有3個姐姐,家中只有他一個男孩,大姐稱買房是父親出錢,由于幾個孩子都在外地,只有三妹在家中,于是為了方便落戶,名字放在三妹名下,但是家人都認下了,這套房子是四弟的婚房,新娘提出過戶房子的要求,全家人對此不理解。
女方家人認為當時介紹時,媒人說了男方有房子,男方沒有說過房子是別人的,現在是男方不能坦誠,這套房子明明是他三姐的,與他沒有任何關系,女朋友稱她沒有要求房子過戶給自己,一套婚房說明對方的不真誠,她不能嫁過去。
不少網友表示兩個人結婚在重要問題上,不可以藏著,比如身體問題,經濟問題,以及個人重要財產。
婚房對于婚姻來說很重要,如果他早說房子在姐姐名下,相親哪個女孩子會愿意呢?
本身相親就是看條件的,感情基礎也不深,3個月的感情經不起這種謊言。
在相親市場上男方有婚房和穩定的工作,才能有入場的資格,自由戀愛可以什么也沒有,但相親這種情況,會有一定的物質要求,房產在姐姐的名下,那肯定不是男方自己的房子,別說是姐姐了,就算是父母也不算,相親中都要求獨立婚房,男方可以采取措施保全婚前財產,但這種方式一般人很難接受。
這種相親認識半年內談結婚的,雙方信任并不多,有一些小事很容易在婚禮前談崩了。
領證前雙方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只要兩個人都同意就可以,但隱瞞肯定是不對的。
一些網友表示這套房子大概率是三姐自己的,而且可能是女生賺錢購置的,這種3個女兒一個兒子的家庭,如果房子不多的話,父母購置了一套房子,肯定是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即使不放在兒子名下,最少會放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太可能落到女兒名下的。
如果只是房子的產權歸屬,婆家說男方當時沒在家,先記在女兒名下,那現在過戶給兒子不就行了?
感覺不一定是這個問題,有一種可能是女方實在不想嫁了,借這個由頭退婚。
不過新婚房放在姐妹名下,那夫妻相當于借住,難道以后還要付房租?
也有網友說女方沒有出錢,房子掛著誰的名下關她啥事?一分錢沒掏還要分一杯羹?
這個事情其實是很主觀的,不能去客觀分析,如果女方不介意,那也沒有問題,但她介意的話,并不是一種錯誤,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大家可以捫心自問,如果自己的女兒結婚,住在婆家小姑子的房子里,是不是能真的接受,再來想想這個問題,女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多想一步,男方為了保障多走一步,各人有各自的打算,退婚或許對兩個人來說并不是壞事,兩人將來還可以找到更適配的另一半,不要糾結于這個事情,不要將親家變成仇家,把這個事情早點翻篇吧。你怎么看呢?請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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