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高語陽
6月1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張琨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琨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利益交換“小圈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長期接受宴請,特權思想作祟,接受私營企業主專門承租房屋為其提供聚餐飲酒服務;
組織意識淡漠,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琨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琨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青海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玉樹州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玉樹市第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張琨明,男,漢族,1975年3月出生,青海樂都人。他曾任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玉樹市委書記,2024年7月轉任青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青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2024年12月,張琨明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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