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核心條件:
固定經營場所:
具備固定的、符合經營需求的營業場所。
(北京無最低面積強制要求,但需滿足基本辦公需要)
營業設施:
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檔案柜等。
通訊要求: 必須配備兩部可正常接通、保持暢通的固定電話線路(核查重點)。
注冊資本:
國內旅行社: 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認繳制)。
國際旅行社: 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認繳制)。
人員要求:
在職導游: 至少三名持有有效導游證的導游。
管理人員: 具備旅行社從業經驗的管理人員(如總經理)。
計調人員: 至少一名具備旅行社工作經驗的專職計調人員。
旅行社服務質liang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 人民幣20萬元。
(北京特殊政策:允許使用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或保險憑證等額替代現金繳納)
申請所需核心材料:
公司主體材料: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需準備3個備選名稱)。
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范圍需包含“旅游業務”)。
公司章程。
公司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及備案證明。
人員信息與資質: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實名制手機號。
個人履歷: 重點說明在旅行社或旅游行業的相關工作經歷。
股東信息: 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出資比例。
三名導游: 有效的導游證復印件及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在職證明。
計調人員: 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以及能證明其具有旅行社工作經歷的文件(如前單位離職證明、勞動合同關鍵頁等)。
管理人員(如總經理): 簡歷及可能的行業資質證明。
經營場所證明:
注冊地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產權方復印件。
設施證明(側重通訊):
兩部固定電話的裝機證明或繳費憑證(證明號碼歸屬及暢通狀態)。
關鍵提示(北京特點與核查重點):
通訊設備: 兩部可正常接通的固定電話是現場核查的硬性要求,務必確保申請時及核查期間線路暢通可用。
導游資質: 提供的三名導游證件必須清晰、有效,且需證明其與申請旅行社的在職關系(勞動合同、社保等)。
行業經驗: 法定代表人和計調人員的旅游行業相關經歷是審核重點,材料需清晰體現。
保證金替代: 充分利用北京允許使用銀行保函或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的規定,減輕資金壓力。
地址穩定性: 建議使用長期穩定的注冊地址,避免因地址問題影響后續經營和核查。
電子化流程: 大部分材料需通過北京市相關政務服務平臺(如首都之窗、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在線提交,并按要求準備紙質材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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