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2日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馮興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興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興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興振利用擔任徐州市副市長,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貸款擔保、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7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興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馮興振出生于1965年5月,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歷任沛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徐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徐礦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徐州礦務局副局長,徐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17年2月至2024年4月,歷任徐礦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徐州礦務局副局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徐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州礦務局局長、江蘇徐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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