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融產品是啥?為啥成了受賄者的 "心頭好"?
定融產品全稱 "政府定向融資產品",號稱 "政府背書、固定收益、零風險",聽起來特靠譜。一般是政府平臺公司發行,面向特定投資者融資,利息比普通存款高,周期通常 1-3 年。
為啥貪官愛用它受賄?
包裝合法:打著 "正規理財" 旗號,比直接收錢隱蔽,乍一看像正常投資。
收益固定:利息計算清晰,方便算 "好處費" 金額,不像股票波動大。
代持方便:可以用親戚朋友名義購買,資金流向難追蹤,增加調查難度。
榮虎成咋用定融產品搞受賄?三步操作全拆解
2013-2018 年,榮虎成當領導時,多次給妹夫劉某某 "打招呼",幫他承接工程項目。劉某某靠這些項目賺得盆滿缽滿,為榮虎成后來 "開口要錢" 打下了基礎 ——你靠我賺錢,現在我找你掏錢,順理成章。
2018 年,榮虎成想花 120 萬買定融產品,自己只出 70.335 萬,直接跟劉某某說:"你幫我出剩下的 50 萬。" 劉某某秒懂:這是領導在要 "好處費" 啊!當場表示 "直接送你 50 萬",最后實際轉了 49.665 萬(榮虎成多轉了 3350 元)。
用劉某某名義買理財,但銀行卡、產品證書全交給榮虎成老婆保管。
理財產生的利息,劉某某定期乖乖交給榮虎成家里,自己分文不取。
關鍵點:表面是 "親戚幫忙代買",實則榮虎成全程控制資金和收益,這哪是投資?分明是 "借理財之名,行受賄之實"。
為啥這操作算受賄?三個法律關鍵點必須懂
榮虎成自己說了:找劉某某掏錢,是因為 "他靠我賺了錢,該回報我"。劉某某也沒打算跟他合伙,就是為了感謝領導關照才出錢。雙方心里都清楚:這 50 萬是對之前職權幫忙的 "對價",不是正常投資合伙。
正常合伙投資,收益按出資比例分吧?但這事兒里,120 萬理財的利息全歸榮虎成,劉某某出了近一半錢,卻一分不拿。這種 "只出錢、不獲利" 的模式,明顯違背市場規律,只能說明錢是 "送" 給領導的。
雖然用的是劉某某的名字,但榮虎成夫妻實際拿著銀行卡和證書,劉某某只是個 "名義代持人"。法律上認定:只要受賄人實際控制了財物,就算既遂,跟用誰的名義沒關系。所以這 49.665 萬一到賬,就算榮虎成受賄到手了。
定融受賄案里,錢數和利息咋算?算給你看
劉某某口頭說送 50 萬,但實際轉了 49.665 萬(因為榮虎成多轉了 3350 元)。法律講究 "主客觀一致":他實際送了多少,榮虎成實際拿了多少,就按這個數定 ——49.665 萬。
這 120 萬理財產生的利息,其中對應 49.665 萬的部分,屬于 "受賄款產生的孳息"。比如利息總共 10 萬,49.665 萬占 120 萬的 41.39%,那 4.139 萬利息就算孳息,最后要跟贓款一起追繳。
普通人咋避坑?警惕定融產品的 "受賄式包裝"
如果領導親戚說 "幫我買個理財,我錢不夠,你先墊點",千萬別傻呵呵掏錢。尤其是對方說 "利息全歸我,你不用管",這十有八九是想拉你當 "受賄工具人",一旦事發,你也可能被牽連。
不管是不是定融產品,只要涉及 "領導關照過你生意,現在找你要錢投資",就得警惕:你給的錢,是不是對他職權行為的回報? 如果是,就算包裝成 "投資"" 借款 ",本質也是受賄,你可能成了行賄人。
榮虎成案的核心教訓:當官的用權力幫人賺錢,事后以任何名義(包括買理財)拿回來的好處,都是權錢交易,就是受賄。普通老百姓也要明白:別想著靠給領導 "墊資買理財" 換關照,這路子遲早翻車。
最后提醒:不管是當官的還是普通人,記住一句話:
凡是跟 "職權關照" 掛鉤的 "投資"" 借款 ",背后多半藏著受賄的雷,踩上去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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