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結果無效,重新打分!
近日,長沙市體育局對一場比賽的仲裁結果作出這樣的裁決。這是湖南省藝術體操錦標賽長沙市代表隊選拔賽上的一場比賽。選手楊某某所在的參賽隊先是以16.8分獲得第三名,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訴,得分變為18.0分,名次升至第二位。
乍一看,這一仲裁結果好像沒啥問題。長沙市體育局曾專門請省外的國際級或國家級藝術體操裁判員對相關比賽進行視頻評判,確認仲裁委員會給出的仲裁意見“客觀準確”。問題出在仲裁委員會成員譚某身上——他不僅是一名仲裁員,還是參賽選手楊某某的父親。女兒參賽,爸爸仲裁,且仲裁結果明顯有利于女兒一方,這很難不引起質疑。
就算真的毫無私心雜念,譚某也不能去當這個仲裁員。自家女兒及其所在的培訓機構是可能會面對仲裁的參賽方,譚某不可能不知情。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仲裁規則》中的相關規定,面對這種“可能引起對其獨立性、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情形”,他應該主動說明情況,提出回避。
賽事組委會也不該讓譚某來當這個仲裁員。明知譚某女兒及其所在的培訓機構參賽,還把理當回避的譚某拉進仲裁委員會,這分明是沒把《體育仲裁規則》當回事。即便譚某是全省唯一擁有藝術體操國家級裁判資格的人,也不能這樣“重用”。當地實在無人可用,可以到外地去請,這么不守規矩咋行?讓一個本該回避的人坐上仲裁席,缺失了最基本的程序正義,怎么保證仲裁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就算譚某不會有不當操作,就算譚某作出的仲裁是客觀公正的,公眾會相信嗎?
這些年,在各種“賽道”上,家長奮力“托舉”孩子的“壯舉”,人們已見識過不少。一些人無所不用其極,試圖以各種不正當的“操作”,把自己擁有的某種資源與優勢“傳遞”給自己的孩子。有些“案例”甚至已動搖了公眾對公平正義的信任。
在確認相關仲裁意見“客觀準確”的情況下,長沙市體育局依然宣布仲裁結果無效,并責成賽事組委會另行組織獨立裁判團隊,對涉及本次比賽仲裁的比賽錄像進行重新裁判評分。這樣做就對了!
這是一次必要的“重啟”,是對程序正義的重申與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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