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通告,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山西省供熱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意見。
《條例(草案)》明確,省住建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市的城鎮供熱工作。各市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區的城鎮供熱工作,并指導市本級的熱力公司做好自持熱源保障工作,確保供熱管道和換熱站設施設備的安全平穩運行。各縣區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做好轄區內供熱用熱有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關于供熱政策補貼,《條例(草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供熱政策性補貼資金,專項用于補貼供熱單位成本與價格倒掛虧損、延長采暖供熱期限、供熱系統節能和環保改造、舊住宅區供熱設施改造、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顧的用戶實行政府采暖熱費補貼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性補貼等。
對于居民關注的供熱質量問題,《條例(草案)》明確,在正式供熱期內,當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現行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住宅熱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
《條例(草案)》強調,在采暖供熱期內,供熱單位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應按照停止供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應提前2日通知用戶;供熱單位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或者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應按照停止供熱天數向熱用戶退還雙倍熱費。
來源: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來源:忻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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