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解民憂,紓民困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然而,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也屢見不鮮。6月9日,寧陜法院審理的一起物流公司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通過審執聯動的方式成功化解,不僅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還一并處理了關聯執行案件,實現了多方共贏。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張某與方某簽訂某物流公司經營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價格為36萬元。方某先支付20萬元,剩余16萬元尾款于當年年底支付,同時張某需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簽訂后,張某依約交付了物流公司營業部及相關證照,方某也開始經營。但隨著約定付款期限的臨近,雙方卻因尾款支付和過戶手續問題產生分歧,多次協商無果后,矛盾不斷升級。2025年2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方某支付尾款并承擔違約金10萬余元;而方某則反訴,以張某未履行過戶義務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審理過程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承辦法官在立案后積極嘗試調解,但方某態度堅決,調解未能成功。庭審現場,雙方當事人情緒對峙激烈,就爭議焦點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分歧難以調和。承辦法官憑借豐富的審判經驗,采用柔性引導方式,通過耐心傾聽、溫和勸解逐步緩解雙方對立情緒。休庭期間,法官開展“一對一”釋法說理,結合案件事實剖析法律關系,針對雙方訴求逐項分析利弊。雖因爭議較大未能當庭達成調解,但經過法官的悉心疏導,雙方當事人態度明顯緩和,最終同意庭后繼續協商解決糾紛,為矛盾化解留下轉機。
庭后,承辦法官經深入研判發現,方某接手店鋪后因經營虧損已停業,張某則因拖欠李某勞務費被申請執行,面臨限制高消費與賬戶凍結等困境。若簡單判決結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從根源上化解矛盾,承辦法官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將兩個案件并案研判,聯動開展調解工作。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達成調解協議:方某替張某當場向李某支付7萬元勞務費,李某順利拿到工資,張某的執行措施得以解除,方某與張某的合同糾紛也得到實質性化解。
結語
至此,一起爭議較大的合同糾紛和一起勞務費執行難案,通過審執聯動的方式得到圓滿的化解,充分詮釋了法官“以我在訴”“一次性解紛”的審執理念,增強了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獲得感,同時也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公仆情懷。
我為群眾辦實事
件件是實事,事事暖人心
文字:楊英丨編輯:韓都丨責編:儲光燕
審核:楊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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