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包括:海南一些地方紅樹林保護存在管理不當、規劃缺失、整改不力等問題。海南省林業部門和三亞、儋州、文昌、臨高等市縣林業部門對紅樹林保護重視不夠,保護不力,對紅樹林破壞問題未及時查處。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思想認識有偏差,保護區監督管理不到位。文昌市對清瀾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督察整改任務推進緩慢,保護區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海南省林業局、三亞市林業局等單位一批干部被問責,其中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黎覺行因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黎覺行(資料圖)
這是黎覺行第三次被通報。
公開信息顯示,黎覺行出生于1971年12月,海南樂東人,2009年任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2016年任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2017年1月同時擔任局長,后任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主任,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等職。
生態環境部2019年4月通報典型案例問責情況:海南省三亞市政府違規干預執法,致使違法建設行為長期未得以制止。海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問責19名干部。其中,給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黎覺行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今年4月11日,三亞市紀委監委通報,黎覺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經查,黎覺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使用公務車輛,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在干部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在社會保障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黎覺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黎覺行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三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黎覺行開除黨籍處分;由三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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