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huán)球時報
【環(huán)球時報綜合報道】大陸幅員遼闊,陸地接壤十多個國家,不少島內民眾會因為旅游方便而申辦有效期僅3個月的“邊境旅游護照”。然而如今,該證件也被民進黨當局列為禁止之列。
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6月14日報道,陸委會聲稱此舉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曾經領用即構成違法,“即使護照有效期已過也不例外,將依法注銷其臺灣戶籍與護照”。陸委會副主委梁文杰稱,依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臺灣民眾不得申領大陸護照、定居證等大陸身份證件,即便“邊境旅游護照”用途為短期旅游,只要曾經領用,即屬違法。
臺灣“中央社”14日稱,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稱,在大陸與俄羅斯相鄰的一些邊境口岸,可為臺灣觀光客簽發(fā)一次性的“邊境旅游護照”前往俄羅斯旅游。因為比申辦俄羅斯簽證方便得多,去年冬季就有一些臺灣人在內蒙古滿洲里口岸辦理了該證件,前往俄羅斯的貝加爾湖游玩。梁文杰稱,2017年時曾查處一名臺灣民眾,為了赴俄羅斯旅游而向大陸申請“邊境旅游護照”,“當時查到這個案例的時候,護照已經超過3個月的有效期,然而對于陸委會而言,只要曾經領用,就是違法,不會管當時的證件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過去幾個月,臺灣陸委會持續(xù)清查島內民眾持有大陸定居證、身份證與護照等情形,且條件越來越嚴苛。據(jù)臺灣《中國時報》4月中旬報道,陸委會對民眾領有大陸身份證件做重點清查,并要求軍公教和公營事業(yè)人員簽署具結書。3月的舊版具結書,僅用簡短文字“保證”自己的確無領取,下方簽名并填寫職務及身份證字號。而陸委會4月推出的進階版具結書,名稱少了“未領取”,多了“情形”,尤其在居住證部分,問得更詳細:若曾領取居住證,需要勾選是在擔任軍公教前或后申領,并填上證件號,寫明取得原因;若證件已無法使用,需勾選是失效、遺失,還是剪角被服務機關收繳,并一律“承諾日后不再向大陸申領居住證”。
緊接著,陸委會又做出最新函釋稱,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份制度,“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臺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qū)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qū)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身份,而“設有戶籍之判斷除了持有大陸居民身份證外,持有大陸定居證也將觸法”。
本月初,梁文杰宣布,有一名臺灣民眾張立齊在2024年1月領用大陸定居證,已經廢止其臺灣身份;如果他未來要到臺灣,需要依據(j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相關規(guī)定申請許可,必須經同意以后才能入境。臺灣作家黃智賢12日撰文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的是臺灣人擁有大陸戶籍或大陸護照,可以取消其臺灣人身份。但大陸定居證并不是大陸戶籍,也不是護照,只是允許定居,“離擁有大陸戶籍,還有很大的距離”。她質問道,“陸委會憑什么違法擴大解釋法律,把定居證包含在內?張立齊沒有犯任何法,只是因為他支持中國統(tǒng)一,卻因此無端被剝奪臺灣人身份。他從此沒有回臺灣家鄉(xiāng)的自由”。
臺灣《旺報》14日稱,大陸2024年1月1日推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發(fā)展等1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時,張立齊曾詢問陸委會,持有大陸定居證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得到的答復是“不違法”。而根據(jù)張立齊的說法,大陸定居證只有6個月有效期,他的定居證早就過期。陸委會明顯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經咨詢溝通程序,法規(guī)說改就改,哪天突然懷疑持有臺胞證的民眾可能成為對岸“統(tǒng)戰(zhàn)”的工具,因而發(fā)布新的限制,民眾豈不陷于惶惶不可終日的恐懼中?
令人詫異的是,臺北市一名26歲男子近日被報道放棄臺籍、入籍大陸已9年,卻在去年接到島內的公文,要求他返臺服役,否則將依法究辦。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稱,讓大陸公民當臺灣兵,“賴政府已經錯亂”。“臺灣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15日撰文稱,類似荒謬的案件只是執(zhí)行“賴17條”的序曲,“因為把‘兩國論’和‘敵國論’硬塞進一中原則的兩岸關系法制中,才剛開始而已”。黃智賢認為,民進黨無法無天,正在濫權制造“黑名單”,“要欺壓跟自己意識形態(tài)不同的臺灣人民,為了對抗大陸,無所不為”。(陳立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