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陜西省發現,榆林市水土保持違法問題突出,淤地壩建設管護短板明顯,老舊淤地壩除險加固任務重、建設滯后,水土流失治理形勢依然嚴峻。
一、基本情況
地處黃土高原的榆林市多沙粗沙區面積占黃河流域的32%,全市水土流失面積占市域面積的86%,是黃河中游水土流失嚴重地區,成為黃河泥沙的一個主要來源地。抓好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對解決黃河水沙矛盾、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至關重要。
二、主要問題
一是部署落實存在差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明確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督察發現,榆林市12個縣(市、區)中的11個至今未印發實施水土保持規劃,導致“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無規可循。“十四五”期間,榆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僅在2022年、2025年對水土保持工作部分重點項目建設任務進行部署,其余3年只做原則性安排,沒有明確目標任務,也沒有對《陜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規劃》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細化。一些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滯后,截至2024年年底,榆林市定邊縣、綏德縣水土流失治理面積與陜西省下達的“十四五”末目標相比,僅完成54%和68%。
圖1 2025年2月25日,督察組暗查發現,榆林市清澗縣溝道內隨意傾倒棄土,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淤地壩建設管護短板明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積極推進黃土高原淤地壩建設,加強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老舊淤地壩提升改造。督察發現,榆林市部分重點工程進展遲緩。截至2024年,榆林市淤地壩、攔沙壩建設和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僅完成“十四五”目標任務的42%、54%和63%,特別是要求“十四五”期間提升改造的787座老舊淤地壩至今還有56.5%未開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淤地壩管護責任,提高養護水平。督察發現,榆林市管護工作不到位,部分淤地壩喪失應有功能。綏德縣西賀家石高粱咀淤地壩庫區內堆放約29萬立方米清淤棄渣,庫容已滿,淤地壩功能喪失。榆陽區羊路溝淤地壩原為病險壩,于2023年實施了除險加固工程。由于日常管護不到位,該壩外坡部分區域損毀,壩肩水蝕形成沖溝,溢洪道內黃土淤積,影響淤地壩功能。
圖2 2025年2月26日,督察組暗查發現,榆林市綏德縣西賀家石高粱咀淤地壩庫區內堆放棄渣,庫容已滿。
三是違法問題突出。水土保持法規定,生產建設單位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督察發現,榆林市清澗縣鴻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設1140米護坡排水渠,坡面和部分開采平臺上未按要求種植樹木,擅自在廠區外傾倒棄土,未進行攔擋和苫蓋,場區水土流失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棄土。2025年3月暗查發現,該企業在李家川河道內傾倒大量棄土,督察進駐后發現,該企業在河道內又傾倒棄土近2萬立方米。
圖3 2025年5月30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榆林市清澗縣鴻鑫建材有限公司在李家川河道內傾倒棄土。
黃河保護法規定,禁止損壞、擅自占用淤地壩。榆林市綏德縣申家灣正溝淤地壩位于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無定河流域,總庫容6.1萬立方米。綏德縣環境衛生所主要承擔生活垃圾清運、管護職責,督察發現,該所違規向正溝淤地壩內傾倒大量建筑垃圾,加之周邊生活垃圾也向淤地壩內傾倒,目前庫容已滿,功能基本喪失。該所還長期違規在淤地壩附近挖山取土,造成山體生態破壞、多處崩塌。此外,該所未經審批擅自在壩下建設1.2萬立方米的垃圾滲濾液貯存池,違規貯存高濃度垃圾滲濾液約1000立方米,環境風險突出。
三、原因分析
榆林市及有關部門對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推動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動性缺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履職不力,部分企業水土保持主體責任不落實,造成水土流失問題多發。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編輯 | 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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