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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防部長官金容賢
法院批準了因涉嫌參與12·3戒嚴令相關內亂重要任務等罪名被逮捕起訴的前國防部長官金容賢的保釋申請。
首爾地方法院第25刑事部今天(16日)表示,鑒于檢方請求等情況,決定對即將于26日拘留期滿的金前長官附條件批準保釋。
審判部解釋保釋理由稱:"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一審最長拘留期限為6個月,難以在期限內完成本案審理。"并補充道:"考慮到在拘留期滿前通過附加保釋條件確保被告人出庭并防止證據銷毀,是司法實務中的普遍做法。"
若因拘留期滿獲釋,被告人將不受任何限制轉為非羈押狀態,而保釋釋放則是法院通過附加條件對被告人進行管理。
審判部對金前長官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須按法院指定時間地點出庭、不得銷毀證據、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出境等書面承諾。同時附加居住限制、繳納1億韓元保證金、禁止以任何方式與案件相關人員聯系等條件。
如違反上述條件,法院可撤銷保釋并沒收保證金,還可處以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或20日以內的羈押。
此前,金前長官因涉嫌與尹錫悅前總統共謀內亂并參與執行內亂重要任務及濫用職權,于去年12月27日被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審被告人拘留期限最長為6個月,檢方據此向法院申請了附條件職權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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