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博羅羅陽博遠新材料有限公司“6·9”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3時53分許,博羅縣羅陽街道小金村嘉恒工業區博遠新材料有限公司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致1人死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惠安〔2021〕3號)和省安委辦關于一般工礦商貿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要求,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具體落實以下督辦事項:
一是請你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迅速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嚴肅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廣東省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引》,還原事故真相,準確定性事故性質。同時,由縣紀委監委同步成立追責問責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請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是事故調查報告要按照應急管理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寫,調查報告經你縣安委會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以縣安委會文件上報市安委辦審核,同時要附上縣紀委監委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追責問責有關情況。如期限內未能完成調查的,需向市安委辦書面說明情況。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10日
(信息來源: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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