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汕頭潮南西溝市場“6·10”較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
汕頭市人民政府:
6月10日,位于你市潮南區西溝市場內一鋪面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粵安〔2011〕7號)要求,省安委辦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具體落實以下督辦事項:
一是請你市依照《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迅速成立以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認真落實《廣東省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引》,及時協調紀委監委同步成立追責問責調查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請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是在事故結案前以市安委會文件將事故調查報告(未定稿)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時要附上移交紀委監委的問題線索情況。如期限內未能完成調查的,需向省安委辦說明情況。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10日
(信息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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