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一次酒駕被查,大多數“酒司機”都會幡然醒悟,可有些人卻總是心存僥幸,一再挑戰法律底線。6月12日中午,桂林市灌陽縣一男子因酒駕被灌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但令人吃驚的是,這竟然是他第三次酒駕……
6月12日14時28分許,桂林灌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新圩鎮新圩街上路段設卡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為桂C****4的輕型欄板貨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陸某身上有一股酒氣,說話吞吞吐吐,且無法出示駕駛證,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2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陸某于2024年9月、11月先后兩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灌陽交警查處,駕駛證也因此被吊銷,此次仍不知悔改抱僥幸心理上路,已是第三次“栽跟頭”。
民警對陸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結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指出無證駕駛和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陸某作出相應處罰。
交警提醒
珍愛生命 拒絕酒駕
請廣大駕駛人嚴守安全底線
勿觸法律紅線
堅決抵制酒駕醉駕
親朋好友聚會時
其他人要主動勸阻酒駕醉駕
為喝酒的人叫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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