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江蘇蘇州太倉市的向女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她在今年6月突然收到來自太倉市人民法院的傳票,因服務合同糾紛,要求其支付約7萬“拖欠”的房費給太倉花園酒店有限公司;算上家中其他成員,訴求總金額合計約13.4萬元。
向女士稱,該酒店系太倉市城廂鎮人民政府指定且主動承擔費用,退房時也未曾產生過糾紛,在收到法院傳票以前,更無任何告知,對此她表示不能理解。曾協調安排住宿的城廂鎮副鎮長高成婉拒了采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7月5日,蘇州太倉市城廂鎮電站村太倉電站生態園景區內一架小型飛機墜毀,事故造成2人死亡,包括一名駕駛員和一名乘客。該乘客是向女士的親姐姐。
事后調查顯示,營地運營方海空雄鷹(江蘇)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空域批文、經營資質;事故由飛行員操作失誤所致。經調查,涉事飛行營地負責人管宇峰長期冒充軍人身份活動。2024年9月,蘇州市太倉市人民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此后,家屬又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索賠,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向女士介紹,事故發生后的善后階段,他們一行人按城廂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高成等人的指引,在太倉花園酒店集中住宿,當時太倉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一名夏姓警官負責接送,入住約4天后,酒店方曾要求家屬繳納房費,家屬便支付了1萬元。一兩天后,酒店表示無需再由家屬方承擔房費,并主動將剩余款項退還。自此,向女士一行人在酒店連續居住至2022年8月5日,未再被要求支付費用。居住期間,房間數量根據來訪親屬人數浮動,固定使用約3間,最多時使用七八間,有增加房間需求時,向女士再聯系副鎮長高成協調安排,酒店接待和現場管理由夏姓警官負責。同年8月5日,酒店通知政府安置期結束,要求家屬退房。部分家屬自行續訂了1至2間房,居住至8月9日,相關費用通過預充值方式結清。酒店在家屬退房時將多余房費返還給家屬,退房手續順利完成。
據向女士統計,酒店居住期間產生總房費約21萬元,當地政府此前已支付6萬余元,家屬支付約7000元,剩余未付款項約13.4萬元。據其了解,太倉花園酒店與城廂鎮政府作為共同原告,向向女士家中共5名成員提起3起民事訴訟,案由均為“服務合同糾紛”,訴求總金額合計約13.4萬元。其中一案涉及向女士本人,涉及金額約7萬元。
此舉令向女士及家人感到困惑,“當年是由政府協調住宿安排,酒店當時也未提出異議,如今卻突然因房費未結清被酒店和政府聯合起訴”。對于這筆賬款的責任歸屬,向女士表示,從2022年退房至今,酒店與政府方面從未通過任何形式就所謂“欠費”進行溝通或催告,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首次得知酒店方面認定存在“欠費”,“因事故造成姐姐不幸遇難,我在2024年10月委托律師整理材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但案件至今尚未開庭,我懷疑這起房費糾紛和這起‘維權’行為存在關聯”。
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夏姓警官,其回復稱,警方按規定不能擅自接受采訪。太倉花園酒店相關人員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外發表意見。太倉市城廂鎮副鎮長高成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情況”,婉拒了采訪。
向女士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一段與副鎮長高成的聊天記錄,高成表示,其不清楚訴訟的情況,將在了解后作答。澎湃新聞請向女士再次去電詢問,高成拒絕接聽。
福建信實(龍巖)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彩霞分析表示,本案屬于服務合同糾紛,服務合同是指由一方根據要求完成服務產品或者行為,另一方接受并給付相應服務費的合同。酒店服務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編中沒有明確規定,屬于無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
根據向女士的陳述,他們作為死者家屬,一行人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下,集中入住到太倉花園酒店。在入住初期曾支付過1萬元的酒店費用,酒店收取7000元后,告知家屬無需再承擔房費,并主動將余款退還,直到向女士等人離開酒店后均未再要求支付任何費用。通常情況下,國內酒店服務合同采用的是預付房費、離店結算的支付規則,可推測出此次合同相對人應當是當地政府。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即誰簽訂了酒店合同誰支付酒店服務費用,由此可知應當由政府支付欠付的相關費用。
向女士表示,現階段,家屬將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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