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17日19時,四川省西昌地區熱水河硫磺廠響水河工區的全體干部職工(一共五百五十七人,其中七十四名女工)聚集在1958年12月6日才剛剛搭建完工的工棚里召開被稱為“躍進大會”的職工大會(當時依然處在“大躍進”時期)。
大躍進時期的職工大會
會議開始后不久,掛在工棚頂部的一盞被稱為“亮壺”燈的煤油燈亮度變暗,于是工人王某起身將這盞“亮壺”燈取下,調亮了亮度后又準備將“亮壺”燈掛回原位,但很快隨著一聲“著火啦”的驚呼,會場頓時一片大亂——
煤油燈
王某也慌了,急于將火撲滅,對著“亮壺”燈又是吹又是抓,然而沒有任何效果,火卻越燒越大并很快在工棚頂部蔓延開來,工棚內的其他工人眼見著火勢以肉眼可見的速度在工棚頂部迅速燃燒,迅速引起了群體性的恐慌。靠門口較近的工人已經開始往外逃命,他們的舉動更是引發了更多的群體性效仿,越來越多的人爭先恐后地往門口涌去,每個人都想先跑一步,但因為人擠人,反而引發了更大的場面混亂。
幾分鐘后,從燒著的工棚頂部掉落下來的著火的茅草(工棚頂部鋪著的是三層茅草)將工棚東側的門封上了,使得當時已經跑到東門的部分工人不得不轉身往西側的門跑,但身后不明就里的工人依然在往東門方向跑,兩撥人對沖在一起,雙方都想盡快逃命,已經只剩下求生的本能,于是接下來就在咒罵和叫喊聲中發生了推搡甚至是扭打,一些人倒下了,來不起爬起來就被更多的人從他們身上直接踏了過去。又有體力不支的人倒下,倒在之前倒下的人身上,還有人是在慌亂之中被倒下的人的身體絆倒,倒下的人很快就在東門出口附近摞上了三四層,摞起來的人堆更是擋住了東門出口,導致逃生越發困難。
此時一些從工棚頂上被燒著的茅草掉進了工棚,掉在了混亂的人群中,一些人的衣服被火燒著,這些人就如同尾巴被燒著的田單火牛一樣失去理智的左沖右突,橫沖直撞想要找一條活路,導致更多的人在毫無精神準備的情況下被推倒在地,不斷有滿身是火的人沖破竹籬笆制成的工棚外壁從東門處沖了出來,然后就撞上了距離東門口只有一米多的一堵高達1.9米的擋風土墻,由于慌不擇路從東門沖出的人越來越多,撞上土墻的人也越來越多,一部分土墻甚至不堪撞擊而坍塌——
另一邊的西門,由于這里火勢蔓延較晚,因此從這里逃離的工人比較有組織性,沒有像東門處的工人的秩序如此混亂,所以有三百多人安然無恙地從西門位置成功逃離火場,但是當工棚頂部的火勢蔓延到西門處時,從頂部掉落的燃燒的茅草仍然造成部分從西門逃離的工人燒傷。
起火僅僅35分鐘,整個工棚就已經燒成一支火把,并將緊鄰的女工宿舍棚也被引燃,所幸的是當時由于開職工大會,宿舍棚里空無一人,否則造成的損失還要大。
老照片 簡易宿舍棚
起火后一個小時,火勢被完全撲滅,現場總共清理出四十八具尸體,其中二十一具為女性,經法醫尸檢,四十八名當場死在火場的遇難者中大部分人的直接死因系在混亂中推搡倒地被踩踏而死,只有十一人死于呼吸道灼燒導致的窒息。在隨后的救治中,又有七個人(都是男性)死在醫院里,死因系呼吸道被灼傷造成的窒息或者煙火氣被吸入肺部造成的呼吸道灼傷和肺灼傷引發的多臟器衰竭。
最終,這次火災事故的死亡人數被定格為五十五人。
大火總共造成一百二十八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二十一人重傷),但其中只有四十一人的傷和火災有直接關系,其余八十七人的傷均是由于自相踐踏造成的踩踏傷。
事故發生后,化學工業部部長彭濤、勞動部部長馬文瑞奉周恩來總理的委托組織了事故調查組趕往熱水河硫磺廠響水河工區,對此次火災慘案進行調查。
彭濤
馬文瑞
經調查,本次火災的直接原因系工人王某在懸掛煤油燈時,不慎使用燈頭引燃了工棚草頂,王某欲將火撲滅而油錘有抓,高度緊張之下不僅沒能滅火,反而將房頂的茅草抓松,導致火苗更旺。當夜有五級到六級的大風,氣候干燥,火勢迅速在茅草房頂蔓延開來,工人們爭相逃命,亂作一團,造成疏散不及時導致這起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
經調查,事故工棚于1958年12月6日建成,當時尚未投入使用,沒有任何防火措施和配備任何滅火器材,響水河工區也沒有對工人進行過任何防火教育,也沒有組織過任何滅火演練,是造成火災發生后秩序大亂的重要原因。
老照片 滅火演練
經調查,響水河工區工棚選址不當,僅開著東門和西門兩個小門,兩個門都比較窄小,且門外兩米左右還豎立著將近2米的擋風墻,造成疏散困難。整體結構又是草柵建筑,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難撲救,是造成火災事故的客觀原因。
經調查,響水河工區的工人因沒有經過滅火教育,遇到火警后驚慌失措,工棚內部秩序大亂,擁擠爭逃,人流對沖,相互踐踏,再加上工長和黨支部書記等領導干部帶頭逃跑,導致場面完全失控,是造成群死群傷的重要原因。
作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工人王某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作為事故的領導責任人,熱水河硫磺廠響水河工區工長和黨支部書記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作為事故的領導責任人,熱水河硫磺廠廠長和黨委書記被處以行政撤職和留黨察看處分;
此外,化學工業部、勞動部以及西昌地區有三十多名干部被處以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不等的處分。
謹以此文紀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難的五十五人。
參考資料:應急管理出版社,《中國安全生產志》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安全生產志-事故志(1949.10——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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