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媒體6月5日報道, "重罰震懾企業,遏制利用個人數據牟利行為"。
越南公安部副部長表示,若處罰規定過輕,許多利潤高達數千億的企業,將甘愿繳納罰款,以繼續經營個人數據業務。
在6月5日的國會常委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強調,個人數據領域的許多違規行為后果嚴重,尤其當涉及科技企業和跨國集團時。"若罰款金額過低,企業將愿意繳納罰款以換取數萬億越南盾的利潤"。
援引國際經驗,黎國雄副部長表示,美國、歐盟、新加坡等采用按營收百分比罰款機制,經換算,最高可達600000億越南盾,約合165.42億元人民幣。法律草案擬規定最高行政處罰金額為30億越南盾,約合82.71萬人民幣,并可提高至非法所得的10倍。對于向境外傳輸個人數據的行為,罰款可達企業上年度營收的5%。個人違規者最高可處機構罰金一半的處罰。
除經濟處罰外,黎國雄副部長表示,法案授權政府細化非貨幣處罰形式及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個人數據涉及人權、隱私權,不能視為普通商品。開發利用必須與最高級別的保護同步推進",他同時強調,政府建議,維持禁止買賣個人數據的規定,以符合國際慣例。
越南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主任黎進穗表示,根據行為性質、程度及后果,法案規定,違規者將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若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鑒于行為的嚴重性,黎進穗贊同,設置更高罰款標準以震懾大型企業,特別是營收數萬億的跨國集團和科技公司。
不過,國會司法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阮長江認為,需審慎考量"按企業上年度營收5%罰款"的規定。他舉例:越南軍用電子電信(Viettel)營收近190萬億越南盾,越南郵政電信集團(VNPT)超58萬億,Mobifone約23.5萬億。"5%罰金將是天文數字"。據估算,分別約合262.2億元人民幣、80.04億人民幣、 32.43億元人民幣。
目前,越南政府第13/2023號法令規定,對多種與個人數據相關的違法行為處以5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的罰款,約合1.38萬至1.93萬元人民幣。
除罰款外,該法令還規定了其他處罰,例如吊銷需要收集個人數據的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工具、暫停運營1至3個月。
據悉,越南國會預計將于6月23日通過《個人數據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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