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
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工作
和健康中國建設的部署要求
全面推進健康鄉村建設
近日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云南省委社會工作部等15部門
聯合印發
《云南省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實施方案》
就相關事項作出安排
方案提出
到2035年建成健康鄉村
基本形成農村30分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圈
城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差距
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云南省推進
健康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衛生健康委,各州(市)委社工部、農辦,愛衛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體育局、醫保局、疾控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工作和健康中國建設的部署要求,全面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4部門《關于推進健康鄉村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財務發〔2024〕28號)要求,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云南省委社會工作部
云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云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體育局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工作和健康中國建設的部署要求,全面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鄉村兩級為重點,加快縣域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補齊農村衛生健康服務短板,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厚植鄉村振興健康根基。
到2030年鄉村健康服務能力大幅提升,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降至12.95%。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其中: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占比進一步提高,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逐步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逐年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38%,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整治提升人居環境。
到2035年,建成健康鄉村,基本形成農村30分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圈,城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鄉村醫療服務升級行動
1.推動縣域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持續開展縣域醫療機構設施和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建設,實施縣醫院能力提升“百縣工程”,實現脫貧地區群眾大病救治不出縣。調整優化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布局,推行差異化功能定位,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動態消除“空白點”。力爭至2030年,90%村衛生室達到國家服務能力標準。
2.提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質量。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清單和醫共體內部運行管理清單,加強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加快推進人員、技術、服務、管理下沉。統籌現有數字化醫療項目推進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建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加快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置數字化醫療設備和智能化終端設備,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在縣域醫共體內應用。
3.加強優質資源下沉。持續深化“省管縣用”,繼續推進“三級醫院支援縣級醫院”和醫療人才“組團式”對口幫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做好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工作,按照“統籌布局、分片包干”原則,組織城市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派出機構幫助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育1至2項慢性病診療、中醫、康復等專科服務,拓展口腔、兒科等服務。
4.建設高素質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堅持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相結合,支持基層引才用才育才。通過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快提高全科醫生數量和質量。實施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培養培訓計劃,制定鄉村醫生專業素質提升針對性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補充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健全以執業(助理)醫師為主體、全科專業為特色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隊伍。
(二)鄉村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提質行動
5.完善農村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加強縣域傳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推進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標準化建設,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專職人員配備,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
6.加強醫防協同服務。開展基層慢病管理中心、心腦血管救治站和基層標準化慢病診療專科建設,打造集預防、診療、康復“一站式”服務網點,提升鄉村急診急救和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
7.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及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開展衛生健康政策宣傳、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動,組織村(居)民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將鄉村健康、文明環保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將重點疾病健康管理納入社會治理范疇,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治理機制。
(三)鄉村中醫藥服務拓展行動
8.推進縣中醫醫院提標擴能建設。優化縣級中醫醫院診療條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加快縣級中醫醫院“兩專科一中心”建設,確保縣級中醫醫院基本建有不少于2個特色專科,深入實施中醫醫院應急救治能力提升項目,不斷提高基層中醫治未病服務水平。
9.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實施基層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安排實施基層中醫康復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平臺建設。
10.加快推進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建設。加強縣級師資培訓,落實每年向基層推廣不少于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鞏固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11.加強中醫館服務內涵建設。實施基層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強化中醫藥人員配合和設備配備。提升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使其達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要求,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防病治病中的特色優勢。
(四)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夯實行動
12.持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對0-6歲兒童、孕產婦、65歲及以上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加強出生缺陷防治,深入實施農村適齡婦女“兩癌”篩查、脫貧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兒童營養改善等項目。針對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建立全程連續健康管理機制,提高健康管理質量。利用診間、居民健康體檢及經授權后調閱電子健康檔案等途徑,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重點疾病患者納入健康管理,擴大受益覆蓋面。
13.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突出家庭醫生對居民首診和分級就診指導作用,圍繞慢性病及其并發癥早期識別干預、康復治療、老年人健康監測評估和就醫指引等拓展專科服務。持續做好農村脫貧人口、低收入人口以及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4類重點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4種重點慢病患者的簽約服務,對重點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入戶核實和健康評估,并根據健康評估情況提供針對性健康服務。
14.持續擴大“一老一小”健康服務供給。逐步擴大癌癥、腦卒中、冠心病等早期篩查和早期發現。組織開展老年人口腔健康,營養改善、癡呆防治、心理關愛和聽力健康促進5項行動。將兒童青少年肥胖納入特定健康問題監測內容,以促進兒童青少年吃動平衡為重點,普及營養健康和身體活動知識,優化兒童青少年體重管理服務;建立并及時更新視力檔案,制定跟蹤干預措施,有重點地開展兒童近視干預活動。
(五)鄉村健康環境改善行動
15.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穩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科學選擇改廁技術模式,推動農村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分區分類施策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健全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管理、運行、維護機制,鞏固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管控)成效。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配置完善農村垃圾收運設施,統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協同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
16.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工作理念向鄉村延伸,持續推進健康縣城建設,以城帶鄉,城鄉聯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按照《健康村建設規范(試行)》《健康鄉鎮建設規范(試行)》要求,有序推進健康鄉村建設。
(六)鄉村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行動
深入推進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培養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學就醫習慣。推進“健康知識進萬家”行動,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針對不同人群開展針對性健康教育,持續推進減鹽、減油、減糖和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三減三健”行動,強化家庭醫生對普及鄉村健康生活方式的作用。倡導戶戶踐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快推進鄉村全民健身設施提質升級,廣泛動員鄉村群眾參與全民健身活動。
(七)鄉村健康產業培育發展行動
加快培育健康產業新業態,針對旅居人群健康管理、醫療急救、養老、康養、戶外運動等需求,全面落實“醫療康養旅居”措施,大力推進“旅居云南”,加快溫泉醫康養產業和旅居康養示范點建設。
(八)防止規模性因病返貧致貧鞏固行動
進一步完善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加強對重點人群動態監測與健康幫扶,及時做好分類救治等健康服務,樹牢底線思維,精準施策,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因病返貧致貧的底線。
三、組織實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和加強黨對健康鄉村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省級統籌、州(市)負總責、縣(市、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協同配合。衛生健康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發揮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工作推進機制作用,落實工作任務,形成合力同題共答。
省委農辦、省發展改革委將有關建設任務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部署,推進鄉村健康服務提升。民政部門指導落實社會救助等政策措施。財政部門加強經費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指導,推進健康環境建設等重點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指導健康產業相關工作。體育部門支持農村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推廣全民健身,推進體衛融合、運動康養發展。醫保部門落實醫保政策,優化鄉村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疾控部門依職責推進鄉村兩級公共衛生工作。
(三)強化成效監測。充分利用現有監測平臺,參照國家健康鄉村建設的目標、監測指標和監測方法,組織開展監測。省級層面加強對服務能力提升、重點人群服務落實等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監測。強化監測結果運用,對于建設成效顯著的州(市),在相關項目安排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對建設成效不明顯的州(市)加強指導。強化宣傳,總結經驗,以典型引路帶動全省工作有效開展,對建設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加強科學研判和論證,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提升健康鄉村建設質效。
來源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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