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因涉嫌犯罪接受警方調查的偶像組合NCT前成員文泰一,在一審中承認了與朋友共同侵犯中國女生。而在一審現場,律師卻通過各種打太極避重就輕,試圖減刑。
據悉,此前檢方表示被告們是朋友,案發當天凌晨2點33分左右在梨泰院一家酒吧偶然遇到被害人,一起喝酒后,將被害人劫持上出租車,前往被告位于方背洞的住所。之后,在當天凌晨4點至4點30分之間,對醉酒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實施侵犯。
而在一審當天,文泰一與另外兩名被告一起出庭,身著略顯舒適的黑色服裝。關于自己的身份,文泰一表示:“我曾是一名歌手,但被公司解雇,目前從事一些輕松的兼職工作。” 他的律師也表示:“文泰一目前靠在熟人的餐廳幫忙維持生計。”,試圖營造出文泰一現在混的很慘的現象。
文泰一還表示,自己和中國受害者達成協議,拿到了不起訴申請書,但檢方不認同意外犯罪的說法。因為從群聊記錄來看,稱包括文泰一在內的幾名被告意識到受害者是外國人后,故意讓出租車在犯罪地點以外的位置被拍到,以此躲避追捕。也就是說,所有的行為都是具有主觀動機的,并非意外犯罪。
而為了替文泰一辯護,律師則與檢方打起了太極。
律師以文媽媽為切入點,說媽媽因為這件事沒了工作,然后說文泰一被原經紀公司SM開除,在朋友餐廳工作,想要從出事之后的收入來源來賣慘。但文泰一之前作為愛豆時期的收入與存款都閉口不談,只說事件發生后,由于收入來源不好,所以導致經濟困難,很明顯在避重就輕。
隨后律師又強調,因為是外國人,所以達成和解不容易,但現實情況是,外國人在韓國打官司才不容易,首先簽證,除了永駐之外,上班上學的簽證是要有出席才能維持的,外國人在這里進行官司處理,其實比韓國人難度還要大,換言之,很多外國的被害者為了避免麻煩,不得不達成和解。
最后律師也強調,文泰一認錯態度好,還是主動自首,但實際上,當時6月份發生的案子,隔了2個月,這件事情鬧大之后,文泰一才主動和公司坦白,公司隨后解約。而且自首書也是2個月之后提交的,不是案發后第一時間自首。至于認錯書也是在8月,公司知道事情的前后,文泰一一看兜不住了才提交的。
那么從案發到東窗事發的這2個月期間,文泰一都干啥了呢?6月13日立案,第二天就開直播給自己慶祝生日。7月又參與專輯錄音,8月上出道8周年粉絲見面會,這期間仿佛所有事情沒發生過一樣,一個人能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真是離譜。
雖然一審檢方對文泰一等人請求判處7年有期徒刑,但最終的處罰還要等到終審才能確定,希望當地法院能夠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嚴懲這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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