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于振龍、省文物局副局長白雪冰、省文物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振華出席發布會,深入解讀《條例》核心內容,回答記者關心的問題。《條例》已于2025年6月4日經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于振龍在解讀中指出,制定《條例》一是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擔負起新的歷史使命的時代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提出要強化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建設新時代文化強省。作為文物資源大省,我們有責任、有義務第一時間把黨的領導主張和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法規制度,全面推進山西省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標建成文化強省目標,山西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文物機構隊伍依然薄弱,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發揮依然不足,文物保護管理利用體系有待完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地方性法規的補充性、實施性、探索性作用,對制約文物事業發展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依法保障山西省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
三是建設文化強省、提升民生福祉的務實舉措。山西文物資源豐富,文化底蘊厚重。文物資源在壯大文化旅游產業、建設文化強省、促進高質量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條例》通過細化文物保護法要求,將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范,服務保障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文旅融合,加強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條例》共八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研究與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部分明確立法目的、貫徹方針、工作要求等內容。不可移動文物部分明確不可移動文物的系統性保護、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建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特殊保護機制等內容。考古發掘部分明確建立地下文物價值評估體系、規定地下文物保護實行責任人制度、實行考古前置等內容。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部分明確鼓勵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規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復等內容。研究與利用部分明確建立科技創新平臺、開展數字化保護、展示利用等內容。監督管理部分明確對文物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內容。法律責任、附則部分明確援引條款、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下一步,山西省文物局將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條例》為契機,開展全覆蓋學習宣傳,構建全鏈條責任體系,推進全領域改革創新,激活全社會參與動能,深入推進《條例》全面有效實施,以法治力量進一步激發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
文 / 李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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