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考期間
環境噪聲管理、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
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5年6月21至22日,我縣將組織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為確保考生在考試期間有一個良好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保障考生赴考安全與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中考保障要求,屆時將對考點及相關區域實施環境噪聲管理、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
我縣考點、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一、環境噪聲管理
中考期間環境噪聲管理規定,公告如下:
1.禁止建設工程進行夜間作業(夜間22:00至次日7:30)。
2.禁止商業經營性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廣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3.禁止使用音響、樂器器材進行音樂伴奏的露天娛樂和集會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4.嚴格控制機動車噪聲污染。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市區禁鳴喇叭的規定,考點周邊禁止鳴笛。
5.嚴格控制室內裝修活動。夜間(22:00至次日7:30)和午休時間(12:00至14:00)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裝修活動。
6.考試時段距考點周圍1000米內禁止建設工程作業、室內裝修和娛樂場所等其它產生噪聲污染影響考試的活動。
二、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
中考期間對考點及周邊區域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加強臨時管控。禁止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在相關區域飛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適用范圍: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無人機、飛艇、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孔明燈等。執行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除外。
2.臨時管控時間和區域
3.臨時管控原則在臨時管控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飛行活動應當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向象山縣公安局報備方可實施。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軍隊、民航、無線電監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各項規定,杜絕“黑飛”行為。
三、道路交通管制
中考期間對考點周圍的部分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具體公告如下:
禁止機動車通行。考試專用車、應急車輛憑通行證準許通行。
中考期間環境噪聲管理、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給有關單位和市民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舉報電話: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12369,縣綜合行政執法局96310,縣公安局110。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象山縣教育局
象山縣公安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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