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退役軍人王云生,2001年承包了本村56畝坑洼地進行林業經營,種植了國家一級保護樹木銀杏樹、二級保護樹木國槐樹,以及名貴景觀樹木4千多棵,2019年承包到期,王云生提出續包,但在無人承包也無他用的情況下,村委會以漲價為由予以刁難。由于村委會的價格無法接受,所以雙方未簽續包合同,但由于雙方的原承包合同中規定,在這56畝林地中有王云生80%的樹款未付,所以王云生仍守護著這片林地至今。
2022年9月19日,上王各莊村委會對王云生提起返還林地訴訟,并要求拆除包括看護房等全部地上物,所有樹木由村委會負責申請采伐。寶坻法院立案后作出了(2022)津0115民初8079號民事判決書,判處王云生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清除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王云生這片景觀樹森林中的地上物(包括:看護房、羊圈、雞棚)。
后上王各莊村委會于2025年4月21日發出《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56畝林木所有權流轉方案公示》,公示中規定將王云生種植的4千多棵名樹全部采伐,并還注明了因不符合采伐條件沒有采伐證。這嚴重違反了2025年3月15日實施的國務院第800號令《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該條例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禁止采伐古樹名木,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的,應當報告國務院古樹名木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
綜上,不僅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委會的公示與國務院第800號令嚴重相悖,寶坻區人民法院(2022)津0115民初8079號民事判決關于拆除看護房的判決,也違反了國務院800號令中關于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之規定,應當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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