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寶坻區口東鎮上王各莊村的退役軍人,我的兒子和女兒也都是退役軍人,我們是一個退役軍人之家。2001年我承包了本村56畝林地,種植了名貴景觀樹四千多棵,25年來共投入了上百萬元。雖然我與村委會的承包合同于2019年到期,但村委會尚欠我80%的樹款未付,所以我至今仍在守護著這片林地,守護著屬于我的財產。
2025年3月15日,國務院實施了第800號令的《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條例規定:“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禁止采伐古樹名木,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的,應當報告國務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采伐、移植古樹名木,破壞古樹名木保護設施。”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在國務院第800號令施行后第二天的3月17日,寶坻區口東鎮政府便核準上王各莊村委會出賣我林地中的四千多棵名樹。據該份賣樹公示記載,將我受國家一級保護的銀杏樹、二級保護的國槐樹,以及名貴景觀樹法桐、西府海棠、碧桃等四千多棵25年樹齡的名樹以5萬元的底價全部采伐,并同時還注明不符合采伐條件,沒有采伐證。
這與國務院第800號令嚴重相悖,但當我們向寶坻區林業執法隊反映后沒有回復,撥打天津110后,寶坻公安也不予立案,那么對于這起嚴重違法的特大案件到底該由誰管,國務院800號令在天津市寶坻區是否有效?
另據了解,損害5000元私人財產,公安即可刑事立案,可僅6月16日至20日,無證被移及損害的樹齡25年的國槐樹就已達100多棵,西府海棠50多棵。按照市場價估算,一棵25年樹齡的國槐樹價值1500元至2800元,而100棵即已達到20萬元,再加上51棵西府海棠已達到公安刑事立案標準的5倍之多,但卻至今不僅林業部門不立案,公安部門也不立案,為何國務院的第800號令在天津不被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該片森林承包人王云生的委托代理人:張永興
手機:13132157618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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