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8日酒駕被查
2025年1月3日酒駕被查
2025年6月12日酒駕被查
三次酒駕,次次僥幸,回回被抓
三年不到
屢教不改的觸碰酒駕“高壓線”
案例警示
2025年6月12日凌晨1時14分,太倉交警大隊雙鳳中隊民警進行夜間酒駕整治時,在建新路發現羅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蘇U13XXX的小型轎車,有酒后駕駛的嫌疑。
隨即,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吸測試,測試結果為162mg/100ml,已達到醉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標準,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這已是羅某第三次因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
詢問得知羅某與三名同事下班后小聚,四人均飲酒,散場后羅某自我感覺比其他三名同事清醒,且宿舍就在三公里外,便堅持自己開車回去,結果第三次因醉酒駕駛被查獲,而他也將面臨法律的嚴厲處罰。
開車赴宴,可以!
聚會喝酒,可以!
酒后開車,不行!
曝光臺
01
姓名:奚**
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44mg/100ml
違法地點:白云南路
02
姓名:徐**
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136mg/100ml
違法地點:福新路和福錦路路口
03
姓名:韓**
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69mg/100ml
違法地點:煙滬線(204國道)
04
姓名:許**
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205mg/100ml
違法地點:農貿巷
05
姓名:金*
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121mg/100ml
違法地點:市區暨東環路城北路路口
如果你對酒后駕駛仍心存僥幸
請務必算清
酒駕醉駕的成本有多高!
蘇州交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駕駛人必須將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
切莫僥幸,拒絕酒駕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作為家人朋友
勸阻酒駕,安全同行
往期內容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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