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在我們生活的地球上,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重要成員,它們與我們共享這片藍天和土地。但你知道嗎?非法狩獵行為,正在嚴重威脅著它們的生存,也觸犯了法律紅線。麻雀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鳥類,那么獵捕麻雀違法嗎?
麻雀雖小,隨意捕殺也違法!
麻雀是“三有”保護動物,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只要獵捕價值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或者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即使沒達到一萬元以上,也構成非法狩獵“情形嚴重”,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國野生動物分為三類進行保護和管理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動物)。常見的“三有”保護動物有野雞、野兔、麻雀、青蛙、刺猬、壁虎、斑鳩和各類蛇類等共計1900多種。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的生態家園,也是保護我們人類自己。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拒絕非法狩獵,遵守法律法規。發現非法狩獵行為,請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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