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二十年來,這一理念從地方實踐上升為國家戰略,深刻指引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前行方向。一直以來,人民法院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根本遵循,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護航綠色發展,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為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展現人民法院如何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融入司法實踐,本報即日起開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山水為證”專欄,通過一批“深”“活”兼具的典型報道,書寫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生動實踐。敬請關注。
蒼鷺重回黃河濕地
初夏,寧夏回族自治區沙湖旅游景區迎來首批“鳥寶寶”,蒼鷺雛鳥在蘆葦高巢中嗷嗷待哺,親鳥忙碌投喂,灰雁雛鳥跟隨父母穿梭蘆葦蕩,珍稀鳥類繁衍的珍貴畫面正在上演。
“今年的數量明顯比前兩年多,蒼鷺重新回來了!”駐足沙湖景區廊橋棧道,景區工作人員邊走邊指向遠處或休憩枝頭、或爭搶食物的成群蒼鷺,向銀川鐵路運輸法院環境資源庭法官王唯君欣喜地說道。
順著手指的方向看去,王唯君的思緒回到了第一次見到蒼鷺時的場景:隆冬剛過,一處狹小的租賃廠房內,蒼鷺幼鳥相互叼啄、形容枯槁,擁擠在塑料筐中嗷嗷待哺,幼鳥尸體四處散落,“救助蒼鷺幼鳥刻不容緩”的話語在耳邊不斷回旋……
一起破壞濕地生態的獵捕犯罪
寧夏黃河濕地是黃河流經塞上平原孕育的生態奇跡。作為候鳥遷徙通道上的重要驛站,每年春秋時節,都有數以百萬計的鳥兒在這里構筑家園、繁衍生息。
然而,良好的濕地環境吸引來的不只有振翅翱翔的候鳥族群,更有非法盜獵者在夜幕掩護下架起的捕獵網。
2022年4月,正是候鳥遷徙的季節。
外地男子羅某伙同楊某、李某等人屢屢潛入寧夏沙湖等濕地,以網捕、掏窩等方式,獵捕蒼鷺、灰雁蛋卵及幼鳥進行出售,牟取暴利,后羅某在運輸獵捕鳥類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野生蒼鷺、灰雁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2023年3月6日,銀川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羅某等非法捕售野生鳥類一案。經查,自2021年4月開始,被告人羅某便多次到寧夏收購野生鳥類幼鳥及蛋卵,孵化飼養后出售獲利。被告人楊某、李某等四人分別在寧夏沙湖、星海湖和內蒙古烏梁素海等黃河濕地獵鳥出售,涉案幼鳥達1000多只、蛋卵6000余枚。
“羅某等涉案人員分工明確,形成了獵捕—收購—飼養—販賣的產業鏈,他們的違法行徑嚴重危害到野生鳥類的生存,給自然和環境多樣性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就在王唯君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森林公安局民警來到銀川鐵路運輸法院。
從公安局民警口中獲知,被告人李某在歸案前還將獵獲到的2800余枚蒼鷺蛋出售給了案外人張某。在被公安機關查獲時,該批蒼鷺蛋已由張某在其住處實施人工孵化。為保證蒼鷺蛋的孵化率、成活率,公安機關對該批蒼鷺蛋及孵出的幼鳥實施了原地扣押,由張某繼續喂養。
為進一步了解蒼鷺幼鳥的實際情況,2023年4月18日,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朱武帶領合議庭來到賀蘭縣張某的家中。
“讓人揪心!”走進張某簡易的自制孵化廠房,法官們被眼前的場景震驚了:狹小破舊的租賃廠房內散發著刺鼻的臭味,數百只孵化不久的幼鳥分別被裝在十多個塑料筐中,忍饑挨餓、相互叼啄、擁擠不堪,許多幼鳥因饑餓、受傷、寒冷死亡,尸體被隨意丟棄,看到有人進入廠房,蒼鷺幼鳥膽怯地縮成了一團團。
“比起案件審理,更緊急的是如何救助這批蒼鷺幼鳥,讓它們活下去。”朱武回憶道,“看到這一幕時,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救鳥刻不容緩!”
一場關于幼鳥的生命救助
當天,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就地召開緊急協調會議。在與寧夏公安廳森林公安局、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寧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門協商之后,寧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分兩批接收蒼鷺幼鳥,并委托有專門管護技術及場地的平羅縣野生動物救助站進行喂養。
蒼鷺的食物主要是新鮮的小型魚類和蝦,救助和飼養均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經救助站計算,養護1300余只蒼鷺幼鳥至放飛,需要近百萬元資金。而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不具備直接救助野生動物的客觀條件。各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也未設立專門救助機構和專門救助資金。
僅給幼鳥安家還遠遠不夠,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救助幼鳥?
銀川鐵路運輸法院立即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作出匯報。寧夏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安長海第一時間前往救助站查看幼鳥養護情況,要求務必依法嚴肅審理案件,盡快協調相關部門籌措幼鳥養護救助資金,確保涉案幼鳥健康成長。
此后,寧夏高院時刻關注著幼鳥的養護情況,先后向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作出專題匯報,多方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籌措蒼鷺幼鳥養護資金。
經過近兩個月的努力,銀川鐵路運輸法院、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寧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門終于籌措到86萬元資金用于救助涉案蒼鷺。
平羅縣野生動物救助站和銀川中山公園野生動物救助中心則愿意共同承擔對蒼鷺幼鳥及蛋卵的喂養、孵化工作。
至此,1362只蒼鷺幼鳥終于擁有了安心的“家”。
另一邊,銀川鐵路運輸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也正有條不紊地進行著。2023年7月6日,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被告人羅某、楊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告人楊某、薛某、李某、張某甲非法狩獵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和被告人張某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為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銀川鐵路運輸法院現場邀請了寧夏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以及石嘴山市和平羅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60余人旁聽庭審。案件庭審同步直播,案發地附近10余個鄉鎮組織村民觀看了直播。
最終,這場跨越寧夏、內蒙古多地,涉及千余只野生鳥類和6000余枚蛋卵的生態破壞案件,在司法重拳打擊后塵埃落定:依法判處各被告人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沒收犯罪工具,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在判處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同時,我們還判令獵捕者和收購者共同承擔鳥類損失、生態環境損害、人工飼養費及專家評估費等186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王唯君解釋道,這是貫徹寧夏法院“案件審理+生態修復”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模式的應有之義,誰破壞誰就應該治理,誰破壞誰就應該擔責。
2023年8月11日,寧夏沙湖景區生機盎然、風景如畫。寧夏高院、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以及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寧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幾家單位齊聚一堂,共同開展野生蒼鷺放飛活動。
經過四個月的精心養護,曾經孱弱的蒼鷺幼鳥變得身形優美、羽翼豐滿、生動活潑,在大家共同見證下,1100余只蒼鷺振翅高飛、自由翱翔,奔赴山河而去。
一份推動協同共治的司法建議
案件的審理就此結束,但寧夏法院守護生態環境的腳步卻未停止。
“野生蒼鷺雖然獲得了及時救助,但是在救助工作過程中還發現存在諸多問題?!便y川鐵路運輸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白梅說道,例如相關部門尚未建立相關野生動植物救助、保護配套機制,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生態環境保護協作還不暢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靈活等。
為此,寧夏高院以專報的形式向自治區政府、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匯報案件辦理情況、蒼鷺救助情況和相關意見建議,并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發送司法建議——
希望野生動植物保護主管機關能建立配套的救助保護機制;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野生動植物活體、卵蛋、制品等涉案財物的扣押、移送、保管等形成協同配合機制;建立靈活、便利、符合生態環境修復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機制等。
正是多家單位共同救助蒼鷺的生動實踐為協同共治提供了寶貴經驗,也凝聚起了各單位建立生態保護聯動機制的共識,這些建議很快便得到反饋。
2023年10月,寧夏高院、檢察院、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辦理野生動物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明確了如何開展依法查獲、扣押的野生動物(含卵、蛋)及其制品的證據固定和認定工作,如何移交涉案野生動物,明確具體移交部門,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可用于涉案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等諸多事宜,為野生動物救助提供指引。
自治區財政廳同時制定《寧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加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管理,保障賠償資金合理使用。
從養護場地、養護人員到救助資金,從多方協調到達成共識,從司法建議到形成制度,這一系列舉措既是寧夏法院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司法擔當,更是寧夏法院延伸審判職能,以司法協同推動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共治新格局的實踐智慧。
2025年3月8日,在全國兩會上,寧夏法院依法審理非法捕售野生鳥類案,以及積極救助野生鳥類的行為作為人民法院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工作亮點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向人民報告,接受人民檢閱。
近年來,寧夏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時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生態優先戰略,厚植生態文明底色,實施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管轄,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高質量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2024年以來,先后審結公安部掛牌督辦的“8·15”污染環境案等環資類案件4706件,判處繳納生態修復金2492.6萬元,補植復綠4384.3畝。依法審結涉野生鳥類犯罪案件7件23人,救助野生鳥類(蛋)10165只(枚),判處損害賠償金400余萬元。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寧夏法院還在不斷探索創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方法和路徑,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生態圖景將越來越美。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馬榮丨通訊員:沙睿
見習編輯:姚瀚|聯系電話:(010)67550939|電子郵箱: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馬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