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本周迎來二審,將在整治“內卷式”競爭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6月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進行過兩次修改。2024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再迎修訂。
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稿,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曾指出,新增條款明確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商家低于成本銷售、禁止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行為,充分回應了近年來市場競爭中的突出問題,直指“內卷式”惡性競爭的頑疾,是修訂的重要看點。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內卷式”競爭問題。2024年7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就整治“內卷式”競爭作出部署。
據黃海華介紹,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也將在整治“內卷式”競爭方面作出修改。他指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貫徹黨中央關于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精神,增加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修改完善治理平臺“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
此外,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將作以下主要修改:修改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相關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完善平臺經營者處置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對于將他人商標作為字號使用以及將他人商品名稱、企業名稱設置為搜索關鍵詞等行為,構成混淆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明確侵害數據權益和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著重解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相對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提高行政處罰機關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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