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2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在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說,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屆時,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二審。
2025年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實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舉措,特別是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低空經濟發展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民用航空相關規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關內容。四是完善旅客運輸合同格式條款、航班延誤服務保障相關內容,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護。五是,在承運人賠償責任方面,做好與有關國際公約的銜接。六是,根據多年來的實踐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增加開放航權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攝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初審稿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布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并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黃海華說,在此基礎上,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務質量的要求。二是在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增加“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為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為“食宿”安排。
黃海華指出,民法典對格式條款需遵循的原則、提示說明義務、無效情形以及解釋原則作了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以及經營者的義務作了規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對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服務和投訴管理等也有明確要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機場運營人在為旅客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切實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