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時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說,草案三審稿從多個方面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頻發,備受輿論關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三審稿按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多處完善。比如,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實踐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反應強烈。
對此,草案三審稿適當調整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有針對性地加大懲處力度。黃海華指出,"本次修改規定,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此次提交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對因不夠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草案還聚焦學生欺凌這一問題,并作出規定。黃海華介紹說,"規定實施學生欺凌,有毆打、侮辱、恐嚇等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規定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的,責令改正并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發揮好公安機關、學校在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此外,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草案作出針對性規定。黃海華表示,"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廳等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況,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代表等到場;對未成年人可能執行拘留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更好教育違法未成年人,樹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識。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還將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醫療保障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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