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嚴防流失用于制毒,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于2025年6月20日聯合發布公告,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予以管制,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這是中國政府積極履行聯合國禁毒公約締約國義務的舉措,體現了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的態度和負責任大國的擔當。
附件:關于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
【來源:公安部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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