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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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吳斯旻
執業藥師“掛證”亂象正迎來新一輪全國性的強監管。
近期,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核查的公告”,要求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省級醫保部門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核查結果。
該公告還稱,國家醫保局將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智能監控、數據篩查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配備及在崗履職情況、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一種普遍存在的業界觀點是,執業藥師的數量缺口是一些藥店頻頻違規使用“影子藥師”的誘因。
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我國執業藥師人數已連年增長。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擁有執業藥師證845996人,較七年前已經翻了一翻。目前,平均每萬人口擁有執業藥師6.0人。執業藥師中,又有超九成流入了藥品零售企業。
多名受訪業界人士認為,除了總量缺口,時下還應該關注執業藥師區域分布不均衡現象。此外,執業藥師“掛證”問題,不僅僅是因為人員供給側存在缺口,更是因為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需求還沒有被激活,而要改變后者,需要“三醫”協同更進一步。結合當下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管壓力和經營現況,執業藥師的配比政策或有優化空間。
監管加碼
執業藥師“掛證”,即指藥店在監管部門例行檢查時讓執業藥師臨時在崗,其他時間就只有“藥師證在崗”。這種“證在人不在”的現象又被業界人士稱為“影子藥師”現象。
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末端,社會藥房是居民獲取藥品的重要渠道,也是保證藥品質量的“最后一關”。按照藥監部門要求,藥店應根據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配備相應數量執業藥師,藥師并保證營業時間內執業藥師、藥師在職在崗。執業藥師的崗位職責包括依法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
2019年,國家藥監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在這一階段,對于執業藥師規范化執業的法律法規也得到完善,各省份逐漸開始對執業藥師進行信用管理。
此后,包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政策、規定對執業藥師配備進行了完善。
近幾年,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規模有了明顯的增長;與此同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推進。為回應國談創新藥“進院難”的問題,監管部門開始大力扶持“雙通道”政策落地。今年,河北、湖北、廣東等部分省份已將新增的協議期內國談藥全部納入本省“雙通道”管理。
而對于申請納入“雙通道”的藥店,地方醫保部門往往要求至少要配備2名執業藥師,以防范出現無人審方、無人指導用藥的情景或造成醫保基金流失。
去年以來,醫保基金監管從嚴,新一輪的“影子藥師”排查工作也在全國范圍內再次鋪開。
和此前相比,本輪監管執法中,醫保部門介入更深,尤其強調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排查。與此同時,市監部門、監察機關也參與其中,加大對違法違規人員的執法力度。
國家醫保局于5月底發布《關于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核查的公告》,提到該局在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了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截至6月底,各地省級醫保部門需向國家醫保局上報轄區內藥師“掛證”的核查結果,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具體來說,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影子藥師”屢禁不止的背后
“為了順利開店,大部分藥店在一開始均會遵循監管部門提出的執業藥師配比要求。但在經營中,一些藥店或出于成本壓力,用‘掛證’減少經營費用支出來應付日常監管。”在談及‘影子藥師’為何屢禁不止時,上海某醫藥咨詢公司資深顧問李子浩對第一財經分析說。
他舉例說,藥店經營者可能與某個執業藥師達成協議,以如“每月1千元”的開價讓其出借或出租執業藥師證注冊到藥店。間或需要執業藥師每月或每周到店簽到、提供日常服務;也有可能完全不需要執業藥師到店,只是在藥監部門例行檢查時再請真人應對。近年來,隨著員工成本和房租等上漲,藥店運營成本增高,利潤攤薄,更多藥店打起了使用“影子藥師”的念頭。
李子浩認為,目前社會藥房始終以銷售藥品而非提供藥事服務作為最終目的。同時,執業藥師在藥房工作中真正能夠提供專業藥學服務的機會不多。所以,執業藥師作為“需要被支付除銷售提成外更高基本工資”的銷售人員,是藥店經營者眼中“性價比”不高的成本項,“節流”的首選。
藥賦能CEO邵清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持相近觀點。他提到,不排除有藥店在開店時就使用“影子藥師”,這一方面是因為相較于監管部門給出的執業藥師配比要求,零售藥店還存在較大的執業藥師缺口;另一方面,從實際經營情況來看,除了DTP(Direct to Patient)藥店,在絕大部分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藥事服務工作非常不飽和。
“在處方藥銷售市場,零售藥店所占據比例并不高,大部分藥店仍以OTC藥物(非處方藥)銷售為主。同時,隨著‘遠程審方’的普及,執業藥師在線下門店的工作量進一步縮水,甚至可以說,連鎖藥店的一位執業藥師完全有能力和時間服務100個線下門店。”邵清說。
根據商務部消費促進司去年11月發布的《2023年藥品流通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報告》,當年,對零售藥店和零售藥店對居民的銷售額僅占藥品終端銷售額的三成左右(31.4%)。
執業藥師到底缺不缺
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是反映國家醫藥衛生水平和公眾可獲得的藥學服務水平的一個指標,世界藥學聯合會對全球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評估中值數為5.09人。國家藥監局前述最新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平均每萬人口擁有執業藥師6.0人。這已超過前述中值數。
如果進一步對比全國藥店數,根據國家藥監局最新披露的數據,到2023年底,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持證企業已達約68.8萬家。另據智聯招聘提供的數據,截至2024年6月,全國藥店總數已突破70萬家。
一種業界觀點是:根據我國現有執業藥師數和藥店數,執業藥師配置密度已達1.1人/店,超過日本(0.8人/店)和德國(0.9人/店),執業藥師不僅不短缺,還有可能過剩。
但另一種業界聲音則認為,上述論斷過于武斷,沒有結合我國監管要求和區域實際。
“按現行政策要求,二類/三類藥店需配備至少2名執業藥師,至少需140萬執業藥師,而當前全國執業藥師總數約為85萬,缺口接近60萬。”智聯招聘相關研究人員告訴第一財經。
該研究人員還提到,根據智聯招聘平臺的數據,截至2025年5月,盡管執業藥師的求職競爭指數從7.3上升到10.0,顯示出人才投遞意愿的升高,但相對于藥店的擴張速度,執業藥師的增長仍然顯得不足。因此,整體而言,執業藥師市場仍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同樣認為,隨著藥店總量擴張和醫保定點藥店增加,執業藥師的增長情況仍難滿足藥店對執業藥師的配比要求。這種供需缺口在部分地區更突出。
業界認為,從長遠來看,如果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職能作用、薪資待遇、從業環境等沒有根本性的改善,執業藥師的吸引力會下降。
金春林就提到:“盡管政策上一直倡導,但實際中,醫療機構處方外流有限,醫藥處方,包括電子處方在向院外、跨區域流轉中也存在一些掣肘,這導致院外零售藥店實際可獲得的處方數量不多,加之患者院外購藥的渠道分散,注冊在某一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可能處于無處方可審的窘境。”
已有一些地區嘗試對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配比提出差異化的要求。比如,根據遼寧省藥監局發布的“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連鎖企業可以從事遠程藥學服務,連鎖總部設置遠程藥學服務中心(分中心),配備若干執業藥師,在連鎖總部統一管理下,為所屬連鎖門店提供遠程藥學服務。
而從根本上來看,金春林認為:“還是藥學服務的價值沒有得到市場認可。”但金春林依然持積極態度。他認為,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連鎖藥店開始轉型建設DTP藥房,通過慢病患者用藥的長期管理等增值服務增加客戶黏性,一些“進不了院”的高價藥也開始進入部分藥店,在此背景下,執業藥師的功能會逐漸顯效。
醫療戰略咨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進一步表示,在歐美多國,零售藥店出售處方藥時,可獲得醫保支付的調劑費用。故而,承擔審方等職能的執業藥師為藥店經營中的“增值項”。而在國內,執業藥師更多是藥店的“成本項”。
為提高執業藥師隊伍吸引力,推動執業藥師回歸藥學服務本身,國家藥監局曾在2022年對全國政協委員的一次提案答復中透露:將探索制定并適時出臺社會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實施規范,同主管部門探討醫保支付藥店藥品調劑費、藥學服務費等工作。
也有業界人士認為,迄今,在整個醫藥衛生技術人員隊伍中,“藥師”是唯一一類沒有高層次的國家法律規范的群體。現行《藥品管理法》中也只涉及“藥師”,而未提及“執業藥師”,這導致執業藥師長期存在職能不明、學歷層次不足、專業能力不夠、執業風險高等問題。2023和2024年度,藥師法連續兩年進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的預備審議項目。只有通過立法完善執業藥師的服務模式,界定執業藥師的責權利,肯定執業藥師的社會地位,才能真正發揮執業藥師的藥學服務作用。
微信編輯| 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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