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圖上,一條新出現的分割線背后往往藏著一場夫妻間的戰爭。
2025年1月,金丹科技發布公告:實控人、董事長張鵬與李中民離婚,張鵬將其持有的24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12.47%)分割至李中民名下。按當日股價計算,這筆“分手費”高達4.16億元。
而就在同月,縱橫股份實控人任斌離婚案一審宣判,其持有的1230.12萬股被判歸配偶所有,市值超4億元;移遠通信董事長錢鵬鶴分割給前妻的股份市值更是高達11.03億元。
資本市場正成為富豪離婚的昂貴戰場。
01 天價賬單,企業家離婚的資本代價
企業控制權與家庭關系的交織地帶暗流涌動。2025年初至今,已有超10家上市企業披露實控人離婚引發的股權分割事件。這些“天價離婚案”背后,是復雜的法律規則和慘痛的商業教訓:
神州數碼實控人郭為因離婚糾紛被凍結7738.9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11.56%),對應市值超33億元,公司控股股東變更風險高懸。
鼎信通訊實控人王建華在2017年簽署離婚協議,約定將3295萬股股份歸前妻張啟所有,卻隱瞞七年未披露。2025年4月,公司因此被青島證監局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員被罰205萬元。
珠城科技控股股東張建春離婚,直接向施樂芬分割876.75萬股股票,按當日股價計算市值達3.81億元。
這些數字背后,是《民法典》第1062條確立的鐵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胡鵬律師提示,即使股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也會穿透審查財產本質。
02 穿透審查,股權的婚姻法律邊界
當創始人面臨離婚訴訟時,股權的歸屬認定絕非簡單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司法實踐已形成一套嚴密的審查邏輯:
時間要素:婚后取得的股權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即使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若無法提供銀行流水、財產公證等完整證據鏈,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貢獻認定:2025年最高院指導案例第189號確立的“股權增值貢獻度”規則明確:非持股方參與公司經營的,可按貢獻比例分割股權增值部分。小馬奔騰案中,創始人遺孀金燕因深度參與公司決策,最終被判承擔回購義務。
特殊形態處理:
干股:因職務身份獲得的股權屬共同財產
期權:婚后取得未行權的,增值部分可分割
代持股權:需提交代持協議等證明實際權利人
胡鵬律師特別指出,對賭失敗引發的債務風險常被忽視。在股權回購糾紛中,若配偶持有公司股權或參與經營,創始人承擔的回購義務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著名的“小馬奔騰”回購案中,法院認為金燕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深度參與公司決策,實際享有投資帶來的股權溢價收益,因此回購之債及于金燕。
03 未雨綢繆,構建股權的雙重防火墻
面對婚姻變動可能引發的股權地震,企業家亟需構建法律防火墻。胡鵬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出以下核心策略:
(1)婚前協議:鎖定邊界的法律盾牌
一紙協議的價值,可能在危機時刻抵得上億萬資產。
福建海西新藥創制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康博士與馮女士在2020年12月15日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明確兩點核心內容:康博士所持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重大決策需雙方達成共識并一致投票。該協議在IPO前夕的股權交割中發揮了定紛止爭的關鍵作用。
更極致的案例是劉強東的薪酬設計:在與章澤天結婚前,京東一次性授予其49億股權獎勵(婚前財產),并實施十年薪酬計劃——每年基本工資1元,且十年內不再授予額外股權。該架構確保婚后財產邊界清晰。
(2)股權架構:控制權與收益權的分離設計
家族信托:傳媒大亨默多克在與鄧文迪結婚前,將新聞集團股權裝入家族信托。2013年離婚時,鄧文迪僅獲兩套房產,默多克139億美元財富安然無恙。
AB股架構:京東通過AB股設計,使劉強東以少數股權掌握80%投票權,確保控制權不受股權分割影響。
持股平臺設計:由創始人控股的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非持股配偶不作為合伙人,從架構上規避共同經營認定。
(3)動態條款:股東協議的“枕邊人條款”
胡鵬律師建議,股東協議中應設置“土豆條款”(參照土豆網創始人王微婚變案例),明確約定:
創始人離婚須通知其他股東
配偶承諾不就股權主張權利
股權分割需履行優先購買權程序
土豆網創始人王微因離婚訴訟錯過上市窗口期,最終公司被優酷并購的教訓警示企業家:風險隔離關乎企業生死。
04 危機應對,股權分割的止損策略
當婚姻危機已不可避免時,企業家需采取專業法律行動:
信息披露: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2條,涉及實控人持股變動的事項須及時披露。鼎信通訊因隱瞞離婚分割股份被處罰的案例值得警醒。
稅務籌劃:李國慶俞渝離婚案中,選擇現金補償而非股權分割,既避免控制權稀釋,又降低股權轉讓20%所得稅負。
債務隔離:若面臨對賭回購,應立即通過財產分割協議明確約定債務承擔范圍,避免牽連配偶個人財產。胡鵬律師指出,對賭協議中“創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條款是重大風險點,曾有創始人因此輸掉三代祖宅。
表決權委托:李國慶俞渝離婚案中,雙方兒子將投票權授予俞渝,成為控制權爭奪的關鍵變量。企業家可通過事先設置表決權委托機制防范控制權旁落。
土豆網創始人王微的婚變讓公司錯失上市良機,最終被優酷并購;當當網李國慶夫婦的離婚大戰使公司從行業第一滑向邊緣。
而福建海西新藥的康博士夫婦,憑借一紙明晰的婚內財產協議,在IPO前夕平穩完成股權交割,讓企業航船穿越婚姻變動的風暴。
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從不相信眼淚。當企業家們將商業藍圖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時,胡鵬律師建議:更應將婚姻風險納入公司治理方程。因為最堅固的企業護城河,往往始于最私密的結婚證。
本文作者:胡鵬 律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 專業領域:公司、股權、證券、金融產品及高凈值人群個人法律服務。
胡鵬律師長期專注于公司法及相關商事法律實務,擅長處理公司治理結構設計、股權糾紛、投融資法律風險防控、合同爭議解決等復雜法律事務,為眾多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胡鵬律師簡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執業證號: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糾紛與爭議解決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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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胡鵬律師撰寫,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針對特定事務的法律意見或建議。讀者在面臨具體法律問題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咨詢胡鵬律師或其他專業律師獲取正式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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