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二次審議。修訂草案擬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欺詐、脅迫、避開或者破壞技術管理措施等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其他經營者合法持有的數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經營者不得濫用平臺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此外,修訂草案還要求平臺經營者應當在規范平臺內經營者的競爭行為、處置不正當競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中明確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引導、規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公平競爭。
原標題:《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經營者不得濫用規則實施惡意退貨等行為》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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