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6月全國“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各相關部門揭示了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和風險危害,一個個真實案例觸目驚心。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是國家堅決打擊的金融犯罪行為,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容不得任何松懈思想、麻痹意識。相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非法集資的動態監管,提前預警。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處非機制,將非法集資防控與行業發展同部署、同落實。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模式,運用行政處置辦法,將非法集資的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監管部門需要加強金融領域行刑銜接,要及時依法移送辦案中發現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防火墻”。
投資者應更多掌握金融知識,樹立科學理性投資消費觀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資。投資者在投資前一定要做到“三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要看是否取得營業執照外,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二看宣傳內容,如果宣傳中含有或暗示“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千萬要小心。三看經營模式,在投資前需要了解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處、獲取利潤的方式。
投資者應牢記,從來沒有一夜暴富。不要被虛假宣傳所迷惑,投資時要選擇合法經營的持牌機構,不要相信非法集資人員“無風險高回報”的“天上掉餡餅”謊言,以及還本付息的承諾。在實際案例中,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的本息或回報,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各類經營主體在進行融資活動時要嚴守法律底線,不要妄想通過“創新”融資方式鉆法律漏洞逃避責任。當前我國法律認定的非法集資,主要看融資是否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等特征。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為“非法性”;通過相關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屬于“公開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和給付回報,便是“利誘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則是“社會性”。企業融資方式無論怎么“創新”,只要具備這幾個特征,就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各類經營主體應嚴守法律底線合規經營,切莫一時糊涂以身試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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