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開庭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6月25日,六盤水中院官方通報,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開庭。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申請貸款、商鋪租賃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1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0462億余元,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志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信息顯示,李志明長期從事銀行業工作,早年曾在中國農業銀行旗下分支機構工作多年。2012年3月,李志明任湖北銀行行長助理,2016年5月升任湖北銀行副行長。
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貴州銀行,任該行黨委書記。2018年4月,李志明正式出任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任職期間,貴州銀行于2019年底實現港交所上市。2021年1月,貴州銀行公告稱,因貴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請辭去貴州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等職務。
2023年10月,中紀委通報李志明被查的消息。2024年9月,李志明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通報指出,李志明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李志明于2024年11月被公訴。
除李志明外,貴州銀行近期有重要干部被處理。2025年2月,中紀委通報貴州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許安被“雙開”的消息。通報稱,許安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悉,貴州銀行是貴州省省管大一型國有企業,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注冊地、總部設在貴州省省會貴陽市。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公布的《2023年中國銀行業100強榜單》中,貴州銀行排名第46位。
此外,近期貴州銀行人事變動引發市場關注。6月5日晚間,貴州銀行公告稱,三名擬任董事胡宇雯、殷孟波和王遙申請辭去該行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三名擬任董事于去年6月被提名進入第四屆董事會并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但其任職資格遲遲未獲監管部門批準,最終辭職。
截至6月25日午間收盤,貴州銀行股價報1.11港元/股,總市值為161.93億港元。
編輯:杜妍
校對:王玥
制作:鹿米
審核: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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