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韓國這兩個國家,雖然有點奇葩,但本質上也屬于東亞儒家文化圈影響范圍內的,所以他們的一些社會事件往往對我們有啟示作用。
最近我刷到一個新聞,覺得很有意思。
事發在5月31日,一個男子抱著油桶并把燃料潑地上,隨后用打火機點燃,引發乘客四散奔逃,其中還有孕婦摔倒,大量乘客吸入有毒氣體。
萬幸的是,沒有人死亡,但23人受傷送醫、129人現場接受醫治。
今天,現場的視頻錄像放出來了,滿刺激的,從點燃到燒起來短短幾秒鐘,如果不是嫌疑人年齡太大了動作慢(67歲),潑油了以后自己愣了一段時間,給周圍人了反應時間,否則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
這事兒真正的看點在哪里呢?
不是韓國消防隊居然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滅火,也不是為什么能直接把可燃液體通過安檢帶上地鐵,而是,事發的起因。
根據韓國媒體的報道,起因是嫌疑人對離婚訴訟的結果不滿,于是想報復社會。
這年頭離婚很正常,離婚之后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對于財產分割也不能走極端,尤其是對于一些年齡特別大的人群來說,因為他們真的有可能會因為一次離婚就一無所有,從而開始報復社會。
咱們國家的地鐵安檢前些年有一個大討論,以胡錫進為首的一幫自由派,認為我們國家的地鐵安檢是過度的,是浪費資源的。
當然胡錫進的立場總是左右波動,去年上海地鐵出了一個傷人事件,胡錫進立馬調轉槍頭,又開始支持地鐵進行嚴格安檢。
不過地鐵僅不過地鐵僅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個場景而已,如果有人想要報復社會,他總能找到其他的辦法。
尤其是如今中國,已經是一個汽車普及率非常高的國家,通過汽車撞擊來報復社會的新聞這些年也屢見不鮮。
比如最近發生在重慶的一個事件,就僅僅是因為開車鳴笛引發周圍群眾不滿,大家上去指責,駕駛員就開車撞擊圍觀群眾。
所以治標不如治本。
韓國這次地鐵縱火給我們的啟示就是: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判官司的時候也要綜合考慮實際情況,避免把其中一方逼得走投無路。
各位大佬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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