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程姝雯 發自北京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自去年頒布施行一年來,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取得多重積極變化,全國一半以上的森林、草原納入了補償范圍。
生態保護補償,就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地方政府間協議、市場機制等多種方式,對生態保護者貢獻者進行獎勵。《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是該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行政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在6月份新聞發布會現場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實施一年來,資金投入力度更大。2024年中央層面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首次突破2000億元,這個規模在世界上也是最大的,我國已經建成世界上覆蓋范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國一半以上的森林、草原納入了補償范圍。
在補償方式、資金渠道方面,也有更多嘗試。據介紹,縱向補償(即對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的補償)辦法不斷完善;橫向補償(即地方政府之間以簽訂補償協議的方式開展的生態保護領域合作)由“兩兩協商”向“全流域共治”加速轉變,長江、黃河橫向補償機制的頂層設計加速出臺;市場化補償(即政府牽頭建立資源權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各類主體開展市場化交易,提高保護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機制加速創新,也就是探索設立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的有效路徑,鼓勵動員與自然資源利用密切相關的企業積極參與,補償資金渠道進一步拓寬。
與此同時,一些創新舉措正在顯現。李超介紹,近日,聚焦重要流域和重要水源地的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將丹江口庫區、密云水庫、洞庭湖、鄱陽湖、太湖等重點區域納入生態綜合補償支持范圍,重點支持當地生態產業發展,努力把外部補償轉化為內生發展能力,實現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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