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說,臺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還給出了自己的理由。他說,臺灣符合國家的“四要素”,即土地、人民、政府和主權。他的邏輯是,臺灣同時具備這四個要素,所以就是一個國家。
其實,這個概念來源于國際法,我以前說過很多次。我們知道,有很多所謂的國家是不被承認的,因為它們不具備這“四大要素”。例如科索沃、南奧塞梯、索馬里蘭,還有什么西蘭公國。
對吧,他們都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但我們客觀地說,他們無法同時滿足“四大要素”,所以不能被承認是一個國家。
那么,賴清德錯在哪里呢?
外交能力
大家可以去搜,主權國家的“四大要素”到底是什么?更準確的答案應該是,土地、人民、政府和外交能力。而賴清德說的是土地、人民、政府和主權。沒錯,他把第四個要素“外交能力”換成了“主權”。
原本,我們就是要論證,一個地方是不是主權國家。他倒好了,直接把“主權”變成其中的一個要素,都不需要論證了。
這就像什么呢。大家在一起考試,最后一道大題有20分,但非常難。很多小伙伴都答不出來,賴清德則直接站起來說,我老媽是閱卷老師,這道題我不用做,也可以直接拿分。
我覺得,他是在刻意回避這個問題。因為,他的心里很清楚,臺灣之所以不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少外交能力。
首先,在臺灣島的周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臺灣是國家。對吧,你的鄰國都不承認你,你又憑什么說自己是一個國家呢。
其次,與臺灣有所謂邦交關系的國家,只有12個。客觀說,除了梵蒂岡還稍微有點點影響力,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島國。它們都是臺灣每年花大錢買來的,也就是所謂的金元外交,才會與臺灣地區維持關系。
更重要的是,在名義上,這12個國家是與所謂的、早就被歷史淘汰的“中華民國”保持關系,而不是臺灣。
再則,臺灣地區無法以“臺灣”的名義加入任何重要的國際組織和地區組織,包括聯合國、世衛組織、國際奧委會等等。
所以,我們看得很清楚,臺灣不具備外交能力,也就是與他國交往的能力,自然也就無法同時滿足構成主權國家的“四大要素”,因而不能算是一個國家。
法律意義
有朋友就會問了,“四大要素”的土地、人民、政府,臺灣是否滿足呢?我覺得,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都不滿足。
我舉幾個例子,大家就知道了,比如科索沃、南奧塞梯、索馬里蘭。根據這些國家的所謂憲法,科索沃管自己叫科索沃共和國,南奧塞梯管自己叫南奧塞梯共和國,索馬里蘭管自己叫索馬里蘭共和國。
什么意思呢?就比如科索沃,他們的憲法認為,自己只對科索沃地區的土地和人民有主權訴求,至于塞爾維亞其他地區的土地和人民,他們是不感興趣的,沒有主權訴求。
換言之,他們已經修改憲法了,管自己叫科索沃共和國,至少在自己的憲法上,為自己正名了,也實際上控制著科索沃的土地和人民,并且有一個名叫科索沃的政府,滿足“四大要素”的土地、人民、政府。只不過呢,沒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不具備完全的外交能力,所以不能被認為是一個主權國家。
對吧,科索沃連歐盟都無法加入。雖然,歐盟很多國家都支持科索沃,但也沒有辦法讓科索沃加入歐盟。
我們再來看臺灣。根據臺灣地區的所謂憲制性規定,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賴清德口中的“國家”是所謂的“中華民國”,英文是“Republic of China”。在地球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包括臺灣自己,還從來沒有什么“臺灣共和國”,或者什么“臺灣民國”。所以,又怎么能說臺灣是一個國家呢?
更重要的是,根據臺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領土范圍是包括整個大陸的,不只是臺灣島而已。因此,你所謂憲制性規定里的絕大部分領土和人民,都不在你的管理范圍內,又怎么能說滿足“四大要素”呢?
因此,對于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國家“四大要素”,包括土地、人民、政府和外交能力,臺灣是一個都不具備。
賴清德這幫臺獨分子,雖然想要搞臺獨、撈取政治利益,卻又怕得要死。他們心里很清楚,只要推進“法理臺獨”,必定是死路一條。所以,只能欺騙、戲耍臺灣民眾,說什么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這完全就是自欺欺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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