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6月26日發布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據媒體報道,目前已經有多個機場開始執行這一政策,不少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只能被留在機場。機場將如何處理這些被攔下的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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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在通知中提到,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在飛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的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據了解,北京、深圳等地的機場從26日起就已經開始執行這一規定,必須是經過3C認證,并且不在召回之列的充電寶才能上飛機。
在社交平臺上,不少網友反映,自己的充電寶不被允許帶上飛機,網友分享的現場圖片顯示,成筐的旅客充電寶在機場被攔下,“沒有3C標志的都上不了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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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被攔下的充電寶,機場將如何進行處理?6月27日,有媒體記者致電北京首都機場新聞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旅客自棄的充電寶會按照民航局的標準統一封存,之后上交國庫處理。
同日,武漢天河機場安檢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媒體記者,自棄的充電寶長期放在機場也會有風險,針對旅客自棄的充電寶,回收后會統一交至內部緩存部門處理。該工作人員表示,機場的每個通道都有監控,機場人員也不會拿旅客的充電寶自用。
也有機場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新規實施后,初期估計旅客自棄充電寶數量不會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研究優化如何處理這些充電寶。
針對旅客自棄充電寶的處理權問題,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自棄充電寶角度來看,旅客簽署自棄聲明后,機場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的相關條款取得處置權。如果旅客選擇暫存充電寶,依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則可以擁有不超過30天的暫存期。若超期未取回,充電寶將轉為無主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也就是說,機場對于超期暫存的充電寶,需發布招領公告,在公告滿一年后若無人認領,其所有權便將歸國家所有。
信息來源:環球網、中國青年報、新黃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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