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泰國憲法法院將總理佩通坦停職。
先前,在6月20日,泰國國會上議院議長向憲法法院提交彈劾佩通坦的請愿,理由是佩通坦與洪森的通話內容涉嫌違憲及違反道德規范。今天,泰國憲法法院以7比2的投票結果,決定受理彈劾案。
泰國在形式上是一個立憲君主制國家,但實際上,立憲的成分要少很多,君主的因素則很強。
立憲君主制來源于英國,被稱為Constitutional Monarchy,立憲在前,君主在后。晚清預備立憲時期,人們在翻譯這個詞組時,將其翻譯成“君主立憲制”。乍聽起來,人們便會覺得是君主在立憲,主次關系就這樣被搞反了。
泰國的制度很奇怪,這是當然。在其他議會制國家,比如英國、日本、以色列等,首相或總理職位的去留,取決于議會的信任投票。但是在泰國,卻有對總理的彈劾。在議會制國家中,這種制度安排,顯得不倫不類。當然,這樣的安排,也是有意為之。當泰國總理“不聽話”時,軍方及軍方背后的人、所代表的勢力,有的是辦法對付他。
泰國上議院給佩通坦安的罪名是“違憲和違反道德規范”。
佩通坦在與洪森通話時,指責了泰國軍隊的一名軍官。難道泰國的軍官們,有被免于指責、批評的特權嗎?雖然在實際上,確實沒有多少人敢去指責他們,但是在憲法上,他們有這個特權嗎?你既然說佩通坦違憲,那當然就得以憲法為依據。
“違反道德規范”又是什么意思?道德規范是成文法嗎?違反道德規范,構成犯罪嗎?道德規范是一個玄乎的東西,它是不確定的,不可控的。看來泰國人也懂“刑不可測,則威不可知”的道理。
去年,泰國憲法法院就曾以“不當任命部長”為由,免去了前總理賽塔的職務。在此之前,賽塔任命一位曾經在2008年因藐視法庭而入獄6個月的人擔任部長,于是,憲法法院以5比4的投票,認定賽塔違反了公職道德與倫理守則,將其解職。
為了能夠牢牢控制泰國總理這個職位,泰國軍方可是想了很多辦法的。
比如,總理所在陣營通常在下議院擁有多數席位,所以下議院一般不會通過對總理的不信任投票。比如這一次,在電話門事件發生后,自豪黨退出了佩通坦的執政聯盟,使得執政聯盟在下議院的500個席位中,只有253個,這是一個相當微弱的優勢。但是到目前為止,下議院仍然沒有舉行對佩通坦的不信任投票。
那該怎么辦呢?于是,泰國體制中,有了一種拋開下議院的彈劾方法。即由上議院提交彈劾請愿,然后由憲法法院來審理。
上議院和憲法法院,尤其是上議院,受軍方的影響很大。
泰國上議院有200人,均為非直選,而是由職業團體與社會團體選舉產生。此次有36人申請憲法法院免除佩通坦的總理職務。200人里,36人就可以請愿彈劾總理。舉目環宇,這種事情也是相當少見。
佩通坦沒有坐以待斃,她在被憲法法院停職前,對內閣進行了緊急改組。
6月30日,佩通坦開始擔任兼任泰國文化部長。
所以,即使憲法法院在今天,將她的總理職位停職,但她仍然可以擔任文化部長。
雖然現在代理總理職權的人是現任副總理,但實際上,佩通坦將以文化部長的身份執掌內閣。
因此,佩通坦成為了泰國的“影子總理”。
佩通坦表示,她讓自己兼任文化部長一事,與今天的憲法法院審理無關。她只是為了提升泰國的軟實力,為了促進泰國旅游業的發展,因而才兼任了文化部長,所以請大家不要做無關聯想、無端揣測。
佩通坦這番話,當然不是心里話,不是實話。她在被停職前一天開始兼任文化部長的原因,就是為了提前布局,免得自己在被停職期間,失去對內閣的控制而已。這樣做合法嗎?當然合法。
佩通坦為何不大方承認呢?可能是擔心又被反對派拿來大做文章吧,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洪森的計謀,可能就要實現了。他冒天下之大不韙,公布與佩通坦的私人通話,其目的,就在于將佩通坦搞下臺。佩通坦是他信的女兒,是英拉的侄女,他們與泰國軍方素來不對付。他信被泰國軍方推翻,英拉也曾被憲法法院免職,而后被軍方逮捕。此次,佩通坦恐怕也難以渡過這一關。即使憲法法院在后面駁回了彈劾案,反對派也有其他辦法,畢竟,佩通坦的聯盟,現在只在下議院中有微弱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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