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新發布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新的方案通過系統性、針對性措施,在鞏固拓展過去三年行動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殘疾人就業障礙,拓寬就業渠道,提升就業質量,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權利。
新的三年行動方案有哪些亮點呢?
亮點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一是靈活安置機制:針對“十四五”安置任務未完成的單位,允許其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階段安置計劃作為替代方案,確保任務有序推進。二是降低招錄門檻:明確規定殘疾人專招崗位應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限制性要求,確保崗位有效供給,避免前期部分地區專招殘疾人崗位報名不足的情況。三是破除類別等級壁壘:強調在確保具備正常履職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專項招錄不得額外設置殘疾類別(如僅限肢體殘疾)或等級(如僅限四級)等不合理限制。
亮點二:實施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
一是強化責任意識:要求未達安置比例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雇主培訓,重點強化按比例安置的法律責任和政策理解。二是增強透明度與約束力:明確要求企業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時,必須定期向社會公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履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拓展幫扶渠道:首次提出國有企業在公開采購招標、鐵路客站商鋪招商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或預留份額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企業或項目,創造間接就業機會。
亮點三: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一是壓實平臺企業責任:將平臺企業吸納、扶持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評估指標。二是便民服務網點預留崗位:明確要求新建或改造的商鋪、攤位、新設彩票投注站、自動售賣機、早餐點、快遞驛站等便民服務網點,預留一定比例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三是優化平臺規則:針對平臺對利用弱勢身份直播帶貨的限流規則,明確提出要放寬對殘疾人主播的阻流條件,支持其平等參與。四是打造“勵志主播”品牌:借鑒“美麗工坊”成功模式,配套啟動“勵志主播”培育項目。該項目擬納入“十五五”規劃,計劃2026年會同工信部等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目標是在5年內培育扶持100名頭部殘疾人網絡主播。
亮點四:實施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行動
一是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提出量化任務;二是要求各地確定適合的產品項目安排輔助性就業機構專產專營;三是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四是定期組織輔助性就業機構產品“愛心助殘義賣”系列活動,由政府牽頭,聯合社會力量,建立常態化銷售幫扶機制,緩解輔助性就業機構產品長期存在的銷售難問題。五是明確用人單位可依法依規委托輔助性就業機構安排殘疾人就業,既創新了按比例就業實現形式,也為機構內殘疾人落實職工保險、增加穩定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亮點五: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
一是拓展培訓補貼范圍:將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補貼范圍從傳統的種養殖、農產品加工,擴展覆蓋至電商、直播帶貨、休閑旅游等新業態就業技能。二是建立專項信貸支持:針對原康復扶貧貼息貸款取消的情況,方案創新提出針對殘疾人及其家庭、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的專項金融信貸扶持路徑,提供更精準的融資支持。
亮點六:實施盲人就業幫扶行動
一是政策覆蓋延伸:規定符合條件的盲人按摩機構可同等享受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相關扶持政策(如場地、資金、稅收減免等),突破原有單一稅收優惠模式。二是支持行業升級:明確提出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向連鎖化、品牌化、多樣化經營方向發展,推動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為地方出臺具體支持政策提供上位依據。
亮點七: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
一是強化雇主責任約束:規定除國有企業外,連續3年未履行按比例安置義務的用人單位,其負責人必須至少參加一次雇主培訓。二是建立專業服務隊伍:將一期行動方案未能實現的“各地普遍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寫入,緩解基層就業服務力量不足問題。三是深化義賣活動實施:為解決輔助性就業產品銷售難,擬會同文旅部等部門共同印發“愛心助殘義賣系列活動”配套實施方案,確保活動實效。四是創新宣傳模式:改變上期“就業宣傳年”做法,調整為各地每年自主選擇一個月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月”活動,連續三年。此舉延長宣傳周期,賦予地方自主權,有望形成全年不同時段均有宣傳亮點的全國聯動格局。
亮點八:殘疾人職業能力提升行動
一是擴大中職教育供給:針對殘疾人初中及以下學歷占比超過87%的現狀,要求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以顯著擴大殘疾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提升其就業核心競爭力。二是健全競賽激勵機制:針對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開展30余年但缺乏統一技術規程和長效激勵機制的問題,方案明確提出制定競賽技術規程和獲獎選手激勵辦法,為表彰先進、激發參賽積極性提供制度保障。
亮點九: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保障行動
一是規范年審要求:嚴禁各地殘聯在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中擅自增設戶籍等超出中央文件規定的限制條件。二是打擊侵害權益行為。1.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掛靠”等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2.要求各級殘聯定期抽查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3.賦予地方殘聯對侵權機構提出整改要求的權力,并可采取三年內不受理其按比例就業年審請求的懲戒措施。
亮點十:加強保障
一是為促進殘保金更多用于殘疾人就業,《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籌力度”,主要考慮是統籌資金一般會專項用于殘疾人就業。二是要求各地制定并公布殘疾人就業獎補辦法,明確補貼獎勵的對象、標準、條件和程序,增強政策執行的剛性和透明度。三是要求建設全國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化平臺,整合資源,提升服務效率,改變平臺分散、標準不一的現狀。同時,明確要求落實平臺建設和運行的保障條件,并可作為各地申請“高效辦成一件事”相關資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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