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荔城區委組織部
關于推薦區管一級國有企業領導人選的公告
為深入實施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拓寬選人用人視野,發現和儲備高素質專業化國有企業人才,經荔城區委同意,現就推薦區管一級國有企業領導人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薦職位
1.區管一級國有企業正職(比照正科級領導干部管理);
2.區管一級國有企業副職(比照副科級領導干部管理)。
二、推薦范圍
區外人員:市(縣、區)屬國有企業,銀行、證券等央屬、省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
(區內人員另行通知)
三、資格條件
1.推薦人選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2.推薦人選應當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
3.推薦人選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推薦人選近三年年度考核應當稱職或合格以上。
5.推薦區管一級國有企業正職人選,必須是現任相當職務、職級層次人員,或任下一級相當職務、職級層次2年以上人員。
6.推薦區管一級國有企業副職人選,必須是現任相當職務、職級層次人員,或參加工作滿4年以上國有企業人員,優先考慮財務管理、企業管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人員,優先考慮中層干部或管理人員。
7.推薦人選必須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正職人選一般不超過55周歲,副職人選一般不超過50周歲。
8.推薦人選必須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薦: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政紀處分仍在影響期內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員。
四、推薦方式步驟
1.采取個人直接向荔城區委組織部推薦方式進行,填寫好《個人自薦表》,說明推薦理由,如實反映被推薦人選的優勢特長。
(1)書面推薦。《個人自薦表》署名簽字后報送荔城區委組織部干部股。
(2)電子版推薦。《個人自薦表》發送郵箱:Lczzbgbg@126.com。
2.荔城區委組織部專人負責推薦情況匯總,根據推薦人選實際表現情況,向荔城區委推薦區管一級國有企業領導人選,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調配到位。
3.推薦時間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
聯系電話:0594-2296514;
監督舉報電話:0594-2285090。
注:推薦計算任職時間、年齡和黨齡等截止時間均為2025年6月30日。
五、有關要求
1.推薦人以不符合規定方式和程序進行推薦的,一律不予采納匯總。
2.推薦應當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對于借推薦之名說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非組織活動的人員,一律不得推薦,一旦發現取消被推薦資格。
3.荔城區委組織部嚴格遵守推薦保密紀律。
附件:個人自薦表(附件個人自薦表.xls)
中共莆田市荔城區委組織部
2025年7月2日
來源:荔城先鋒
編輯:陳媛媛
審核:蔡意 金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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