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如何認定?
政策問答來啦!
具體如下:
一
工傷認定提交申請時間有限制嗎?在哪里申請?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到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未參保的職工,可至用人單位注冊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建筑工程項目參保的勞動者,至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建筑工程項目工地公示欄均公示施工單位、安全監管部門等相關信息)。
二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1.工傷認定申請表(下載地址: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便民查詢-下載中心-工傷保險);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還應當提交的其他與事故傷害有關的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三
輕傷能夠認定工傷嗎?
答:職工受傷輕重和認定工傷之間沒有必然關系,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的,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認定工傷與否,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結論為準。
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工傷嗎?
答: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職工如果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言證詞等。
五
違法分包中,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的,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答: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一致的,職工發生工傷應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
答: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七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由誰來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答: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八
職工在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發生工傷后,由哪個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答: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九
在離崗或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十
久坐辦公室,得了頸椎病和腰椎間盤突出,算職業病和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我國職業病的范圍做了明確的規定,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不在職業病范圍內。
?信息來源:縣人社局
?編審:余夢瑤 二審:劉坤 審核:陳宏云 張建新
?郵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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